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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行维护项目(BOT模式)可研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3-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天津聚鑫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关于北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行维护项目(BOT模式)可研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关于北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行维护项目(BOT模式)可研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XGY-X-2018-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炜

  项目联系电话:185220029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2699169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聚鑫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炜18522002980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9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实施的必要性目前,北辰区环外污水管网空白区农村缺少污水收集处理,村民和大量外来人口每天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到附近沟渠坑塘。排出的生产生活污水不但破坏周围环境,还通过渗透及地表径流严重污染了附近水体,破坏河流水质,导致水体的自净能力日益低下。(一)全面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的需要在“十九大”报告中“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动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二)尽快落实中央环境督察意见的需要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进驻,对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此项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和全面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的具体举措,是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好我市我区的绿水青山,提升百姓生态文明幸福指数的需要。(三)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需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中明确提出,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利于建设清洁村庄,加快农村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农村治污能力,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管理水平,加快削减入河污染物负荷,改善当地水生态与水环境质量,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政策效益的提高将非常明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二、实施效果及意义项目建设是落实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督查意见的需要;是实现北辰地区清洁村庄行动的需要;项目实施后极大地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的举措;满足整体环保的需要,是提供绿色放心农产品的保障,利于区域经济的可持续高效发展;减轻或避免对浅层地下水及临近水体的污染,河水生态得以良性循环,保障下游河段水质,防止流域的水体富营养化 ;处理达标排放后是现有水资源的补充,对缺水干旱地区尤为重要,促进了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高效发展。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原件均可)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原件。(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3月19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3月08日 09:30 至 2018年03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902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玑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3月19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19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90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3月1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902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炜

  项目联系电话:1852200298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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