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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18-3-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项目已由湘新发改函【2015】119号、湘新发改函【2017】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湘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1.2建设地点:黄桥大道、梅溪湖西延线的东北角

  1.3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土建25万m3/d,设备配置规模25万m3/d (分两阶段安装,一阶段安装规模为12.5万m3/d)。建筑面积约10674.94㎡(其中地上约9694.94㎡,地下980㎡),绿化总面积60500㎡,绿地率78.79%,容积率0.126。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粗格栅、进水泵房、沉砂池等)、生物反应池、MBR膜池、回用水泵房、综合楼等主要建筑物及辅助生产建构筑物,厂区排水、电气、暖通、景观绿化等工程,不包括人工湿地及红线范围内石油管道保护工程。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AO+MBR+紫外线消毒”,处理设施布置在半地下箱体中,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其中TN≤10mg/L)水质标准要求。

  1.4投资估算:工程费约56812.60万元,本次招标金额约143万元,其中自检费用约100万元,比对检测费用约43万元。

  1.5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

  1.6质量要求:检测技术先进,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准确,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检测成果资料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1.7检测服务工期:本招标项目范围内各单项单位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止。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1.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11中标原则: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为自检检测服务单位,排名第二的为比对检测服务单位。

  二、招标范围

  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望城段的工程质量检测,包括自检检测和比对检测(不含试桩检测)。其中自检检测包括: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检测试验规程、规范、试验标准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项目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含商品砼)、施工工序等进行检测,具体检测内容含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等,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比例约为本项目总检测量的70%,具体自检工程量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量清单;比对检测包括:依据湖南省住建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湘建建【2008】424号)和现行国家相关检测试验规程、规范、试验标准的要求,对项目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含商品砼)、施工工序等进行比对检测,具体检测内容含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等,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比例约为本项目总检测量的30%,具体比对抽检工程量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材料、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认证),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应包含基坑监控、地基及建筑物沉降检测项目。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检测业绩。

  3.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的高级职称,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证(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有效时间以下列方式确认:提供合同的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通知书上招标人签署的日期为准。

  3.5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4.4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5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6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7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4.8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4.9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8年 3 月 8 日起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 http://www.hnxjxq.gov.cn/xqzw/—公示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2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3 月 29 日9:00整(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 3 月 12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

  7.2招标控制价、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3本项目全程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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