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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排水管理处第二批泵站辅助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3-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受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委托,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第二批泵站辅助设备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第二批泵站辅助设备

  2.项目编号:HLZC201801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采购800KW集装箱静音拖车型柴油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2套。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采购预算:人民币300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300 300 发电机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30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产品生产厂家的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承诺函;(4)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其中,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1)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2)提供最近1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3-09 到 2018-03-1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宁波道15号三楼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4-02 09:30

  2.开标时间: 2018-04-02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宁波道15号三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杜炎

  2.联系方式:022-24344868-82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吕建:2302296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宁波道15号三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34486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附件文件下载

  第二批用户需求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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