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牡客专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专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给排水管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建筑概况:1、项目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专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 2、项目地点: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房建建及相关工程(中间站标段)。3、建设规模: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房建及相关工程(中间站标段)施工总价承包,全线设哈尔滨(不含)、新香坊北、阿城北、帽儿山西、尚志南、一面坡北、苇河西、亚布力西、横道河子东、海林北站、牡丹江站等10座车站(不含牡丹江站)。4、合同造价6.31亿元。
四、招标范围及各包件数量
项目招标材料:给排水管材。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号 |
数量 |
包件号 |
数量 |
包件号 |
数量 |
备注 |
1 |
聚乙烯PE管 |
DE25 |
米 |
GPSGC01 |
0 |
GPSGC02 |
9 |
GPSGC03 |
17 |
|
2 |
聚乙烯PE管 |
DE32 |
米 |
352 |
283 |
154 |
||||
3 |
聚乙烯PE管 |
DE40 |
米 |
4 |
100 |
132 |
||||
4 |
聚乙烯PE管 |
DE50 |
米 |
30 |
201 |
93 |
||||
5 |
聚乙烯PE管 |
DE63 |
米 |
334 |
1579 |
492 |
||||
6 |
聚乙烯PE管 |
DE70 |
米 |
0 |
89 |
114 |
||||
7 |
聚乙烯PE管 |
DE75 |
米 |
49 |
53 |
0 |
||||
8 |
聚乙烯PE管 |
DE80 |
米 |
0 |
19 |
0 |
||||
9 |
聚乙烯PE管 |
DE90 |
米 |
22 |
390 |
90 |
||||
10 |
聚乙烯PE管 |
DE110 |
米 |
1771 |
7400 |
2648 |
||||
11 |
聚乙烯PE管 |
DE160 |
米 |
1275 |
300.2 |
215 |
||||
12 |
聚乙烯PE管 |
DE100 |
米 |
1825 |
1159 |
1013 |
||||
13 |
聚乙烯PE管 |
DE150 |
米 |
1252 |
4580 |
998 |
||||
14 |
聚乙烯PE管 |
DE200 |
米 |
1757 |
7373 |
3689 |
||||
15 |
波纹管 HDPE |
DE400 |
米 |
1553 |
3450 |
1106 |
||||
16 |
波纹管 HDPE |
DE300 |
米 |
890 |
3103 |
2647 |
||||
17 |
波纹管 HDPE |
de315 |
米 |
2288 |
4577 |
1725 |
||||
18 |
波纹管 HDPE |
de75 |
米 |
543 |
779 |
0 |
||||
19 |
波纹管 HDPE |
de63 |
米 |
13 |
0 |
0 |
||||
20 |
铺排水UPVC管 |
公称直径160 |
米 |
252 |
1765 |
115 |
||||
合计 |
14210 |
37209.2 |
15248 |
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内供货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和良好运行业绩证明。
3.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105年、2016年)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7.投标物资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3C认证。
8.生产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应具备的相关的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9.投标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需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违法记录证明
10.结算时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
六、招标安排:
1.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答疑: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若有需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交给招标人,招标人给予答复(答复包括对需澄清问题的解释,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投标人于2018年 03月 15日至2018年 03月 20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4时 3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盖章扫面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人证明或委托授权书盖章扫面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盖章扫面件、投标申请表(附件2)盖章扫面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55369906@qq.com)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每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帐户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襄阳市分行七里河支行
帐 号:42001646141050000980
4.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电汇或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 04 月 7日 8 时 00 分至9时 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8年 04 月 7日9时30分,地点为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专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会议室(黑龙江省尚志市开发区发展大街汉枫化肥厂内中铁十一局项目部)。注:请投标人标写投标金额(大写和小写)时用打印,避免手填。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4月7日9:30 (北京时间)。
7.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4月7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专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会议室(黑龙江省尚志市开发区发展大街汉枫化肥厂内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专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黑龙江省尚志市开发区发展大街汉枫化肥厂内)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专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艾刚刚
电 话: 13554101174
电子邮件: 155369906@qq.com
投标保证金帐户: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襄阳市分行七里河支行
帐 号:42001646141050000980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配中心
地 址: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47号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邮 编: 430000
邮 箱: 952124170@qq.com
联 系 人: 刘菊蓉
电 话: 027-87255825 13367275791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