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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县渌口经开区水质净化中心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采购条件

  株洲县渌口经开区水质净化中心PPP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ZDGX-HUNZB-2018008,项目授权主体为:株洲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县渌口经开区水质净化中心PPP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ZDGX-HUNZB-2018008 。

  3、建设地点:株洲县渌口经开区水质净化中心PPP项目拟建于株洲县南洲新区(A-17号地块),渌江的西岸,南临和谐大道,西面为规划08号道路及京广铁路,东临规划26号道路。

  4、建设内容与规模: 株洲县渌口经开区水质净化中心的建设范围为水质净化中心红线内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不包括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厂区电源外线引入以及厂外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 40000m3/d,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20000m3/d。本污水处理厂项目组成包括: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配套设施、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其中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隔油调节池、高效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渠及尾水泵站、污泥处理间、污泥浓缩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药房、机修间及仓库按总规模建设,设备分期配置;其余构筑物按一期规模建设。

  5、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1.4亿元,其中列入 PPP 项目实施范围的总投资约 9400 万元,其余部分由政府另行支付。

  6、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7、保修要求: 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8、采购内容:株洲县渌口经开区水质净化中心PPP项目一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单位。

  9、运营方式:本项目拟采用 BOT 模式运作,合作期限 29年(含建设期1年)。

  10、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其资金来源于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及政府补贴两个部分,在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合理回报的情况下,由株洲县财政局从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作为可行性缺口补贴向项目公司进行支付。

  11、项目的移交:项目运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在无偿、完好、能正常运营、无债务、无设定抵押担保的条件下将项目的运营权移交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机构,所有与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关的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应在移交日前由项目公司全部清偿或赔偿完毕。

  12、项目投融资结构: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30%,约2800万元。股权结构为: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出资 30%(即 840 万元),引进社会资本方出资 70%(即 1960 万元)。成立项目公司时,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具体金额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协商确定,各股东出资比例须与项目资本金各股东出资比例一致。

  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申请人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近三个月(2018年1月-2018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已办理“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需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1月-2018年3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不足三年的,承诺时间为实际时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承担项目的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近五年内(2013年3月-2018年3月)至少具有一个市政类项目的运营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投融资能力: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提供采购公告发布后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授信证明材料或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融资意向书或银行存款证明);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法人且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运营方需满足特定资格条件第3)、4)项要求且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其他成员需满足特定资格条件第1)、2)项要求;

  (3)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联合体协议;

  (4)联合体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未经本项目实施机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改变;

  (5)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申请人,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2: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8 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具体详见当天屏幕显示)

  3、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 月28日9 时 0分(北京时间)。

  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八、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合格制审查。

  2、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3、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将全部入围。若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三家的,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后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的社会资本还是不足三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确定社会资本名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株洲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姚玮

  电 话:17373315903

  地 址: 株洲县渌口镇

  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冯玉林、张再飞

  电 话:0731-88629817 13397649229 18773116202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A3栋715室

  日 期: 2018年 4 月 8 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提供)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并以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的身份全权代表本联合体办理本次招标的投标事宜。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负责本招标项目 ;

  (联合体其他方名称) 负责本招标项目的 。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他方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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