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4日13时30分
项目名称: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一期)工程PPP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49900390001
项目联系人:崔旭刚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80151
采购人: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任丘经济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3373009
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80151
预算金额:6344.1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5月04日13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4-1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4-1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1)社会资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社会资本应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2、投融资能力:社会资本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3、企业资质:社会资本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业绩:社会资本方自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在国内投资、建设、运营(BOT)2项1万吨/天及以上规模的工业污水处理(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类)项目业绩。5、社会资本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①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②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借用或伪造他人资质参与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PPP运作模式。项目公司负责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按约定获取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和排水管网服务费收入。
备注: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资质证书原件;(5)业绩合同原件。以上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同时加盖法定代表人章)一套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