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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市肃州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及安全饮水)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遴选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4-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酒泉市肃州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已由肃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具备社会资本政府采购条件。经肃州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甘肃恒远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酒泉市肃州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遴选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加采购活动,择优选定项目社会资本方。

  一、项目名称:酒泉市肃州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遴选

  二、项目编号:HYZX[2018]15号

  三、项目授权主体:肃州区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 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肃州区全区15个乡镇122个行政村污水处理工程、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安全饮水工程、锅炉改造及供热工程、厕所建设工程、绿化工程环境整治工程等部分。

  2、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54926.97 万元。

  3、项目资本金比例和资金构成: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由政府的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方按照30%:70%的实缴比例出资,资本金为非债务资金,融资贷款43000.00万元。

  4、项目合作期限:合作期共1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为13年)。

  5、项目地点:涉及肃州区全区15个乡镇122个行政村。

  6、运作模式:以BOT(建设-运营-移交)为主。

  7、项目投资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六、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PPP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立中选社会资本方,由中选的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合作期为15年(含建设期两年)。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合作期满后无偿将项目移交给酒泉市肃州区政府指定单位。

  七、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5)项规定: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投资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其中一项须达到总承包壹级资质。

  4、申请人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4-2016 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申请人应至少具有一个PPP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PPP项目合同》复印件等。

  (二)合规要求

  1、社会资本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申请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等不良记录;资产、业务、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执行的状态;没有因上述原因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2、申请人提供检察院出具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人,其申请文件无效。

  3、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以资格预审前5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行政或事业单位可不与予提供);

  (三)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但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除上述第(一)条第1款、第(二)条第3款均需满足外,其余条款需至少有联合体成员中一方满足。

  八、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请申请人于 2018年4月12日至 2018年4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甘肃恒远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2016年),2018年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查询记录, 近年来PPP工程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格式,以上所有证件必须携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带至报名现场(具体报名事项请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申请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申请人资格证明原件递交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资格预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十、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向资格预审合格者发出书面的预审结果,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

  十一、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资格预审时必须到达现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机打)原件,扫描件、彩印件、复印件、手写均为无效,否则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肃州区东大街109号

  联 系 人:宋海星

  电 话: 13359392298

  代理机构:甘肃恒远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阳光小区16号楼2门店

  联 系 人:张明春

  联系电话:15209375155 0937-2628040

  十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的相关规定。

  十五、是否为PPP:是

  甘肃恒远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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