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PPP-BOTBT >> 正文

福建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4-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

  项目编号:闽咨招[2018]3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文华、黄长绵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312室

  联系方式:李先生0595-887208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文华、黄长绵0591-8767786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1688.4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4月16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资格预审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资格预审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5-0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8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资格预审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说明

  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已由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现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石狮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合作投资建设本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投资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PPP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狮市灵秀镇、宝盖镇、蚶江镇、祥芝镇、鸿山镇、锦尚镇、永宁镇等七个镇。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建设范围包括石狮市灵秀镇、宝盖镇、蚶江镇、祥芝镇、鸿山镇、锦尚镇、永宁镇等七个镇,综合考虑各镇建设计划、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各村地形地势等因素,分析确定各镇村污水建设总体方案。设计总人口为419960cap,设计生活污水量36645.97m³/d,设计管径DN150~DN300,主干管网规模355km,支管网规模310km。46个村庄建设污水提升泵站设施,4个村庄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总规模590m³/d,其余村庄污水均按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考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管网及泵站、微动力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场地路面破除及恢复、供配电、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额约为81688.45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最终投资额以石狮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出具的结算价为准。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项下的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具体工程建设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 项目运作:(1)石狮市人民政府授权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

  (2)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签署《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以约定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股权比例等成立项目公司。

  (3)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以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竣工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并承担风险。项目合作期结束后,将项目公司所属资产无偿移交给石狮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根据上述约定,项目公司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中标投资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2.6 项目公司组建与注册资本

  (1)由中标投资人按独资成立项目公司。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不低于10000万元,由中标投资人以货币方式实缴至项目公司。

  (3)项目公司注册地:石狮市境内,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7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融资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按建设投资的20%计取,约16337.69万元,由中标投资人100%负责自有资金筹措;其余70%(约65350.76万元)由中标投资人负责融资到位。

  2.8 项目合作期:20年(其中建设期2.5年,运营期17.5年)。2018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完成,因建设期延长时,不延长运营期。

  2.9 投资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纯公益性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方式,由政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必要的费用及合理回报。待项目合作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2.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实力、融资能力等能力的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占股比例必须≥51%。

  3.3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2)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一方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且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实力和融资能力:

  ①财务实力: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2016年净资产不少8亿元。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须提供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原件现场备查。

  ②融资能力: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提供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授信协议、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信用额度批复等证明)。

  3.5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业绩:自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在国内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合同金额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的PPP项目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的时间及金额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时,仅计算一方业绩)。

  3.6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1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财务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工程施工行业会计类5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验认定以聘用合同为准。

  (3)项目经理:1人,①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③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为准。

  (4)项目总技术负责人: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7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各方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8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的要求,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各方各方均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由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各方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条件。

  3.9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各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 《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携带下述资料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5.2凡有意向的潜在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5.3提交了传真《投标申请》的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见附件);

  (2)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公证应由设区市及以上公证机构出具,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除外;

  (3)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4)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对自行提供的复印件盖章);

  (5)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盖章);

  (6)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若为联合体投标时,提供业绩的单位名称应与联合体协议里的单位名称一致);

  (7)联合体协议书(仅适用于投标报名,联合体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联合体协议单位名称一致,且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格式自拟);

  (8)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出具关于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文件(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9)投标申请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5.4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应按上述要求携带报名资料,于上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或报名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由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提交

  (1)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应于2018年5月8日9:45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2)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3)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小写:¥200万元);

  (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闽咨招[2018]33号”)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地 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312室

  电 话:0595-88720887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邮编:350003

  电 话:0591-87677863;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郑文华、黄长绵

  监督单位:石狮市财政局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8]33号

  项目名称: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

  致: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同意按照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标申请,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标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标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

  4、我方确认,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只需由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提出申请。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资格预审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