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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荔城区南洋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重新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4-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荔城区南洋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荔城区南洋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8180101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灿乐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92742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莆田市荔城区水务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236号

  联系方式:林灿乐0594-229274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正宇0591-2830223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940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4月16日 09:30 至 2018年04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2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5-0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9日 10:2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5)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1818010106C)

  1.招标说明

  根据相关会议纪要精神,荔城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荔城区南洋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并原则同意荔城区南洋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莆田市荔城区水务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荔城区南洋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项目所在地

  本项目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黄石两镇,总面积约47.8km2。

  2.3所属行业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业。

  2.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管网收集工程、水生态治理工程、景观工程和智慧水务,涉及河道61.6公里。具体如下:

  (1)河道整治工程

  本工程根据河道整治的任务不同分为综合整治河道和仅水利方向的河道整治(不涉及水环境等方向)。渠桥河、后巷沟、洋埕河、樟林河、桥头河、新度河、新度新河等进行拓宽、疏浚以及护坡工程等包含水环境的综合整治;黄石镇土东河(含灌渠)、北高镇下泉妈沟、黄石镇东甲河三条河道仅进行水利方向的河道整治(不涉及水环境河道整治)。

  (2)管网收集系统工程

  本工程范围内管网收集系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道总长53km;新建污水处理站4座,移动式净水设施2座;新建、改扩建污水提升泵站共26座。

  (3)水生态治理工程

  根据对于项目片区内的环境容量测算,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除管网收集系统外,还运用河道内源治理技术、河道植被缓冲带修复技术、河道生态岸坡修复技术、河道原位净化技术、河道异位净化技术等技术手段,保障考核断面达标。

  (4)景观工程

  本项目景观工程充分结合河道整治、管网收集、水生态治理等相关专业,将相关工程措施巧妙融入景观设计当中,同时注重挖掘“荔林水乡”的深层次文化内涵,构建起“五片三带的布局”,并以相关景观节点、主题文化园以及相应的交通系统将理念落地,全面提升项目区人居环境和景观,也为未来美丽乡村监视、城市的旅游格局提升提供基础。

  (5)智慧水务工程

  本项目智慧水务工程包括建立以一个包括基础层、管理层、应用层三个层级的综合性智慧水务管理系统。主要工程量包括:监控管理中心(包含大数据机房设备、大屏显示设备等)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水文监测站,雨情监测站,视频监控站等监测站点建设,移动式水质监测车,无人机监视平台,化验实验室等设施;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分析引擎、认知模型库等部署,以及水务综合管理系统、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移动应用与服务系统等应用开发等。

  2.5项目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3年(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至竣工验收合格)。

  2.6运营维护内容

  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包括项目投资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的管理和维护。

  2.7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4.4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6.6亿元(建安费用约15.1亿元,设备购置费约1.5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1.4亿元,基本预备费约1.4亿元,工程拆迁费用约5亿元。

  本项目除工程拆迁费用外的全部费用纳入PPP投资范围。工程费用结算额以荔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以项目实施机构确认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有取费标准的以项目实施机构认可的在规定取费标准内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8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所在地(荔城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人代表(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后的60个日历日内,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按股权比例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要求项目公司在整个建设、运营期限内,未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减资,不得从事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荔城区,要求项目公司的税收必须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

  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按90%:10%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政府参股不享受项目公司分红。

  出资形式: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在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下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9投资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2.10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资金。

  (1)项目资本金:中标社会资本须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资本金,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项目融资资金:除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若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则由社会资本注入。社会资本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保证(若需要)或由社会资本保证债务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2.11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3年,运营期为12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合作期满),项目合作期共15年。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整体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2.12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荔城区南洋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重新招标)的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工程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4)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

  (5)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

  (6)投标申请人2016年末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满足);

  (7)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满足);

  ②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完成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或由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8)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承接过水环境治理或水系流域治理或黑臭水体治理的投资运营项目(包括PPP、BOT、TOT等模式,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满足);

  (9)允许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申请,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不超过3家。

  (10)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领取《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2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不收费。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5月9日10时20分,递交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5) ,接收人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市荔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万元,在资格预审阶段全部提交。

  8.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1818010106C]。

  8.4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龙桥支行

  帐 号:935005010009478888

  8.5 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莆田市荔城区水务局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236号

  联系人:林灿乐

  电 话:0594-2292742

  传 真:0594-2292742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系人:陈女士、林先生

  电 话:0591-38872256、0591-28302236

  传 真:0591-381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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