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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陈巴尔虎旗巴彦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处置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4-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陈巴尔虎旗巴彦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处置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2018-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陈巴尔虎旗巴彦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处置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行审字【2017】1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工程规模为5t/d(含水率80%),在现有的污水处理厂东南侧,紧邻厂区围墙,长59米,宽42米,占地2478平方米处,建设污泥深度处理间和成品库及辅料堆放棚各一座,配套购置相关处理设备。

  2.2工程建设地点: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

  2.3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2.4招标控制价:220000.00元。

  2.5成果提交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排水)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开标时须另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1份: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5月9日16时00分之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陈巴尔虎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陈巴尔虎旗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陈巴尔虎旗巴彦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处置项目设计

1

4000.00

05126101040013059

  说明: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却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10日10时30分,地点为陈巴尔虎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档案信息综合楼1楼120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8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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