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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活水通道一期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4-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整治项目)已由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公司为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活水通道一期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位于盐城市区大新河区域,小马沟区域内。

  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2600万元。

  4、质量标准: 国家有关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并保证设计成果通过扩初设计评审及施工图通过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

  5、质量目标:施工图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结构要求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6、设计周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工作完成后结束。

  工作周期初步安排为: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中标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工程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在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方案后20天内完成,并同时报送盐城市图审中心审核;

  (3)勘察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

  注: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并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要求。(因招标需要,投标人应无条件提供CAD版本图纸)

  7、招标控制价:设计费按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 80 %。勘察费按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40%(固定报价,投标人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取费基数为政府审计后的工程造价。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活水通道一期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技术交底、现场服务、验收等工作。最终设计范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设计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给水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投标人的信用等级须达到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17年度盐城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盐建科研[2017]2号文)中C级或以上等级。

  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应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能反映专业,则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投标人须保证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不少于6 人),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4月*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10月-2018年3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信誉要求:(1)投标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并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有2015年4月1日(含)以来的承担过管径φ800mm及以上的给水管道工程设计业绩(提供的设计合同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管径指标以提供设计合同为准。如提供的设计合同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给水管径指标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注:1)业绩有效期为2015年4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5年4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

  2)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证明其设计工作已完成的相关资料原件(可提供以下任一项资料: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②施工图设计获奖证明原件;③该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工作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且提供的设计合同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书面备案手续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项目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取消书面备案且投标人无法提供主管部门证明的,也可提供网上备案查询链接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提供的设计合同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给水管径指标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

  8、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事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设计过程中如设计人员不能满足设计需要,设计单位须无条件增加相关专业设计人员,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设计任务。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为鼓励投标人认真进行方案设计,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综合得分排名第2-3名投标人,适当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具体方案补偿标准为:第2名和第3名各补偿 壹仟元,由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代为支付,投标人投标时需将经济补偿费考虑到报价中。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方案设计不予以补偿。招标人享有对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的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并有权使用此设计方案。

  五、投标保证金:

  5.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万元整(¥:100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退还

  5.2.1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3.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5.3.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5.3.3 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六、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七、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八、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8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答疑文件无法获取、中标结果无法公示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售价每标段¥300元(下载时无需缴费),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给招标代理人员。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孔科长

  联系电话:0515-8842353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王志东

  联系电话:13851092607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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