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1401201709303152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青山水库水源供水项目净水厂设备采购(四标段)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净水厂院内
2.2招标内容:水泵设备采购
2.3供货日期: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30日(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4本次招标共划分成5个标段(本标段与其它标段不兼投):
一标段:消毒设备(次氯酸钠发生器)及加药设备;
二标段:污泥处理间设备;
三标段:仪表、自动化;
四标段:水泵;
五标段:阀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水泵、仪表、自动化部分可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但必须有厂家授权书),具有较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及供货能力。
3.2(1)设备制造商应是本行业正规的合法生产商,应有至少三家在国内同类项目使用同样系统,连续运行两年以上的应用经历,并提供应用厂家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制造商须获得质量体系资格认证;
(3)在国内有固定维修机构及长期的服务体系;
(4)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及买方有关部门要求;投标商必须提供国家颁发的制造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等资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携带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24日至2018年04月28日,每日上午0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3)类似供货业绩(以签订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到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4.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标段;
(2)投标保证金可通过现金转账或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3日完成;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凭证。投标人未能够按时提供有效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2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5月15日09时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魏英健
电 话:0429-4408052
代理机构:葫芦岛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海星路13号
联 系 人:牛刚
电 话: 0429-3129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