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2.1“资金来源”更改为: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及地方自筹,工程资金分三年拨付,其中2018 年拨付合同金额的 40%,2019 年拨付合同金额的 30%,2020 年拨付合同金额的 30%。
2、招标文件第11页“5.开标时间和地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存在异议,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开标时间和地点为准,”
3、本项目允许兼头兼中,但是最多允许兼中2个标段;
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黑龙江融世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