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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5-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已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宁开管立备【2018】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天创水务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乡大道(朱宁路)西侧,临近同心渠

  2.3项目规模: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工程项目总规模为5万m3/d,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5万m3/d,本工程为一期工程建设。

  2.4项目总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573.77万元。

  2.5勘察设计费上限值:180万元。

  2.6勘察设计周期:勘察设计总周期为40日历天(含勘察5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7招标范围:

  (1)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并由中标单位委托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2) 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项目前期中相关部门对设计的审查工作。

  (3) 提供本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设计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须在湖南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并且分支机构员工不少于30人(提供员工社保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排水、道路工程)甲级资质。

  3.3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设备(给排水)工程师证和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

  3.4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至少承担过一个5万m3/d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入围工程业绩(入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六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2017年11月-2018年4月);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六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2017年11月-2018年4月)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17年第33号)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即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6.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5月11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

  7.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7.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7.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7.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7.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7.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7.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服务指南”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7.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5.2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携带保函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到保函托管银行办理提交手续,托管银行出具《银行投标保函签收回执单》,保函原件由托管银行保存,保函提交有效时间以托管银行签收时间为准。

  托管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地 址: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一楼

  7.5.3银行投标保函提交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公示的《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为准。投标人及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5.4投标文件中应包含《银行投标保函》和《银行投标保函签收回执单》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7.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八、设计补偿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8.2招标人对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29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本项目行政监管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8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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