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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陕西路、北京路各单位污水收集增补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陕西路、北京路各单位污水收集增补工程(监理)由西藏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发改基建【2017】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藏阿里地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建设地点: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陕西路和北京路。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狮泉河镇陕西路、北京路各单位污水收集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本工程监理费用最高限价为44.4万元。

  2.3 招标范围:见建设内容及规模。

  2.4 施工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监理期限:工程施工开始到质量保修期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近三年类似工程监理(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投标报名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zbtb.gov.cn)报名。

  4.2 报名条件:(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它未完成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2)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国家有关行政处罚、法律诉讼期间,近三年承接的监理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处于不良记录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报名。(3)须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进行项目备案,获取《西藏自治区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证》。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zb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4日10时30分,地点为:阿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其他

  1、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监理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监理项目的投标。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总监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它未完成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体现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信息)。

  6、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XZT格式)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同时还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符合,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投标函及用光盘刻录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招投标现场用企业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7、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根据此通知计取税金。

  8、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规定要求。

  9、本项目执行《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的通知》(藏建市管【2016】278号)及藏建市管【2017】142号的规定要求。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阿里地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天海路德康鑫居9栋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1390897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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