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当面递交密封文件的方式投标。
一、项目名称: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汪清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20180418]-0003
三、采购内容:设计日处理量25000吨/日;保底水量15000吨/日;
招标范围:汪清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委托运营期:委托运营期20年;在整个运营期内,负责污水处理厂厂内设备、设施的管理、运营和维护。
四、项目预算:污水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污水综合处理费单价0.95元/吨。污水处理标准达到一级B:污水综合处理费单价0.85元/吨。(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1月1日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造(和/或经销)制造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6、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环保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招标文件获取: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领取。提醒投标商注意: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账号信息见第十条),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入至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账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者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保证金转款(存款)凭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年审合格。同时携带以上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投标资格)
八、接受招标时间、招标截止时间:
1、接受报价时间:2018年6月14日13:30—14:00。
2、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6月14日14:00。
3、超过招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招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招标地点:汪清县汪清街西108号(汪清县联通公司二楼)。
十、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汪清县汪清街东392号县政府三楼。
项目联系人:李存鑫
联系电话:0433-8813731
账户名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
帐 号:22001687138055003399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成龙
联系电话:1583473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