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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镇原县金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6-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招标项目镇原县金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编号:QYZC2018-231)已通过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评审,并经镇原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实施机构为镇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等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织和实施。现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镇原县金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授权主体:镇原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采购人:镇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镇原县金龙工业集中区一期污水处理项目位于茹河南岸中盛产业园东部,项目占地22.69亩。一期污水处理规模为4000.00m³/d,污水处理采用CASS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工程设计根据《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确定类别为Ⅱ类。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GASS反应池、鼓风机房、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池、污泥贮存池、污泥脱水机房与污泥堆棚、加药间、厂区道路、厂区绿化。同时配套污水厂建设排污管网,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沿规划道路铺设,管网长度4546.84米,管径DN400、DN600,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检查井114座。

  (二)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三)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采购社会资本方,镇原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负责本项

  目融资、建设、运营与管理维护。本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限暂定1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4年。

  (四)股权比例:政府占股比例为45%;中选社会资本占股比例为55%。

  (五)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六)项目投融资结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010.46万元。结合项目实际,本项目资本金暂定657.4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35%),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和中选社会资本负责筹集,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以现金出资295.86万元,占股45%,中选社会资本以现金出资361.60万元,占股55%;剩余2353万元由项目公司以融资方式取得。项目总投资不应超过批复概算,且政府对项目公司融资不提供任何担保。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镇原县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已剥离资产的融资平台除外)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PPP项目的申请人;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申请人应为依法成立三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五)申请人需提供最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

  (六)申请人近三年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查询网页(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图,且信用记录良好。

  (七)申请人应不存在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情形,不存在重大涉诉、仲裁等其他可能对本项目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负面情形。申请人近三年以来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八)申请人需提供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二维码无效)。

  (九)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金融机构的授信证明,且授信额度不得低于2500万元;

  (十)申请人(或联合体之一)需提供近三年建设或运营类似项目(指污水处理类)业绩;

  (十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之一)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十二)申请人(或联合体之一)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十三)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

  (十四)联合体也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应体现融资、建设或运营优势;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七、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1、报名时间:2018年 6 月 6日 8 时 30 分至2018年 6月 12日18:00分。

  2、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ggzyjy.gov.cn/)“投标单位登录窗口”参与网上报名并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注:首次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企业请携带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原件完成现场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企业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ggzyjy.gov.cn/)在“投标单位登录窗口”自行上传本项目所需全部企业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完整资料,完成项目报名。

  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资格预审申请人于2018年6 月 27日 9时 30 分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递交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

  3、资格预审审查时间:2018年 6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4、资格预审审查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评标室;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方。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镇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赵凌珑

  联系电话:13309346629

  地址:镇原县西区莲池路人防大厦3楼

  2、代理机构: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何悦

  联系电话:18193499104 0934-8601080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雄越小区A2单元602室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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