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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市革命大渠引水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6-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阿克苏市革命大渠引水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革命大渠引水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SH-ZB-2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丽

  项目联系电话:0997-218000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阿克苏水利局

  地址:阿克苏市英巴格6号

  联系方式:李慧 0997-21901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丽0997-2180006

  代理机构地址: 阿克苏市水韵路心怡路交叉口南三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70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6月06日 10:00 至 2018年06月12日 2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阿克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克苏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四楼)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2、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若以联合体方式参与,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资产及投融资能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5%(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不低于5亿元的融资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仅计授信额度余额)、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或银行存款证明为准)。4、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5、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累计独立完成或正在实施类似项目(水利工程引水项目或供水项目投融资或建设或运营项目,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业绩(建设运营业绩需提交项目合同原件)。6、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查询结果为准)。7、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此证明开具期须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查询结果为准)。

  7、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此证明开具期须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6-2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8日 10: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阿克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克苏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四楼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工程主要由革命大渠上、下段改造、新建沉砂池及引水渠四部分组成。革命大渠上段改造14.891km,设计流量:47-44.9/m³s;下段改造15.373km,设计流量:13.0-10.5m³/s;新建86万立方米沉砂池一座;新建引水渠13.027km,设计流量5m³/s;清水渠0.324km,配套附属建筑物81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阿克苏水利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资产及投融资能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5%(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不低于5亿元的融资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仅计授信额度余额)、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或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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