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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翔安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发布时间:2018-6-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勘察、设计、监理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范围”均改为: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基坑支护设计、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

  设计、方案优化(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配套工艺设备技术参数要

  求等、本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

  2、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全过程咨询周期”的“勘察测量”和“监理期限”均改为:

  勘察测量: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时间及地勘审查时间包含在设计周期内。

  监理期限:自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至竣工验收(含试运行)为止。

  3、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一。

  4、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7 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预审)申请文件”附表 8 修改,详见本

  答疑纪要附件二。

  5、本工程招标文件“通用本”第 9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 2节 投标须知和附件”第 3.3 条款

  改为:

  “3.3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 3.1、3.2 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

  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2) 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

  人资格。

  (3)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

  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4)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

  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5)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6、“资格预审公告”中第 10 点“发布公告的媒介”改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和“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http:

  //www.cztb.xm.fj.cn)上发布。”

  招标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8年 06月 15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8年 06月 15日

  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壹份,同时最迟应在发出的同时报市招

  标办备案。

  附件一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本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第二部分为:工程

  咨询服务合同条款。如下所示。

  第 3 页

  第一部分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_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_

  (以下简称“工程咨询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方提供翔安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全过程咨询)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基坑支护设计、工

  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含估算)、初步设计(含

  概算)、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配套工艺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等及本

  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列委托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方为履

  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它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书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②委托函或中标函

  ③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专用条款;

  ④附件,即:

  附件 A——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 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 C——工程咨询方的人员与岗位;

  ⑤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工程咨询方向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工程咨询相关服务。

  五、客户向工程咨询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

  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

  各执 份。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 4 页

  2. 订立地点 。

  客户:

  客户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签于:年月日

  工程咨询方:

  工程咨询方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签于:年月日

  第 5 页

  第二部分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

  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咨询依据

  2.1客户给工程咨询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客户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泵站设计规范》 GB50265-2010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201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2.4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监理

  法规条例、文件。(2)有关设计、施工技术规程、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

  本工程委托人批准的文件、设计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等。(4)

  与本工程有关的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等。(5)为本工程制定的工程质量、

  进度、投资控制的要点、标准、保证措施及其他技术文件和规定。 。

  2.5相关服务依据包: 若有发生,另行约定 。

  第 6 页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

  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3.2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专用条款、附件及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 正文件;

  3.3中标函

  3.4客户要求及委托书

  3.5投标文件

  3.6招标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咨询服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 项目名称:翔安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全过程咨询);

  4.2 项目规模:污水厂生化处理系统和深度处理系统按照 5 万 m3/d 处理规模扩建,进水

  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鼓风机房、加药间、污泥脱水车间、消毒及尾水提升

  泵房等按照 10万 m3/d进行改扩建,出水水质为类地表 IV类水质。项目投资总额人

  民币 28141.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3309.42万元,100%财政投融资;

  4.3项目咨询服务内容: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基

  坑支护设计、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含估算)、

  初步设计(含概算)、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配套工艺设备技术参数要

  求等及本工程项目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工作。

  第五条 客户向工程咨询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 客户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咨询方提交本项目设计所需要的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序

  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1

  原主体设计图纸(电子

  档文件,含建筑、结构、

  水暖电各专业图纸)

  1 设计工作开展前

  2 客户设计要求 1 设计工作开展前

  5.2 工程咨询方在履行本项目的可研、设计、勘察、监理等合同义务时所需要其它资料

  第 7 页

  可以向客户申请提供。

  第六条 工程咨询方向客户交付的设计文件、勘察文件的份数及时间

  6.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 日历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配合客户报送发改部门

  进行可研报告评审。因咨询人的原因导致评审时间延迟的不得超过 10天,超过 10天

  的视为违约。

  6.2 可研估算经相关部门的可研评审会通过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

  编制工作;初步设计评审会通过之日起 50 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因咨询人

  的原因导致施工图审查时间的延迟,不得影响合理的项目进度安排。否则,视为工期

  违约。

  6.3 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时间及地勘审查时间包含在设计周期内,工程咨询方

  (或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或监督)勘察任务的按质完成并力求勘察工作的合理经济。

  6.4 工程咨询方(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或客户要求的时间内交付足够份数

  且满足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相关标准和审批程序的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和测量文件。

  第七条 费用

  客户同意,本项目招标时公布项目投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 28141.52 万元,其中工程费

  用限额人民币 23309.42 万元,以此作为计费基数按以下方法计算支付工程咨询方的酬金:

  7.1 对委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列出委托服务内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

  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价

  〔2000〕房字 422 号)标准计费,下浮 32% ,合计该部分服务签约酬金为 28.16万元,最终

  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定为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咨询服务费计费额为 28141.52万元;

  (2)咨询服务费收费基价为 49.31万元;浮动幅度值:下浮 32%;

  (3)行业调整系数 0.7,工程复杂系数 1.2;

  咨询服务费计算办法: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收费基价×(1±浮动幅度值)×专业调

  整系数×工程复杂系数=49.31×(1±浮动幅度值)=49.31×(1-32%)×0.7×1.2=28.16万

  元

  7.2 对委托的_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概算、施工图设

  计、后续设计服务、配套工艺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列出委托服务内容),按照按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执行,合计该部分服务签约酬金为

  658.17 万元,最终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定为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咨询服务费计费额为 23309.42万元

  第 8 页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967.89万元 ,浮动幅度值:下浮 20%后再下浮 15%;

  (3)基本设计收费: 967.89万元,其他设计收费: / 元;

  (4)工程设计收费基价:647.42 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15,附加调整系数:1.3。

  (5)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647.42 万元×1.0×1.15×1.3)

  ×0.8×0.85= 658.17万元

  7.3 对委托的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列出

  委托服务内容),收费计算方式如下:

  (1)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

  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2006】11 号)的要求下浮 20%后再下浮 25%计取

  工程勘察费,最终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费用为准;

  (2)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计取,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

  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2006】11 号)的要求下浮 20%后再下浮 10%计取测量费,最

  终以市(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费用为准;

  (3)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标准》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

  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2006】11 号)计取。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 20%基础上

  再下浮 15%,最终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费用为准;

  7.4对委托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_(列出委托服务内容),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

  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3]260号,财

  政工程还要按厦发改投资[2008]360 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合计该部分服务签约酬金总额_

  409.85 万元,最终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定为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表:

  内容 代码 单位 数值

  计费额 A 万元 23309.42

  收费基价 B 万元 445.49

  专业调整系数 C1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C2 1.15

  高程调整系数 C3 1.0

  第 9 页

  收费基准价 D 万元 512.31

  浮动幅度值 E 下浮 20%

  监理酬金 F 万元 409.85

  1.1. 全过程统筹协调费以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进行计取,并经发改部门批准。支付以厦

  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确认为准。

  说明:上述各项咨询服务费用是工程咨询方按照客户招标时公布的工程投资额在投标时作

  出的报价,若合同签约金额与经批准的概算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

  调整相关咨询服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浮动幅度不变,最终以市财政审核价为准,本工程的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附加调整系数为暂定值,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概算批复值。

  第八条 支付方式

  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费、设计费和勘察费、监理酬金、全过程咨询统筹协调费支付

  方式:工程咨询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后给客户,客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工程咨询方

  指定的银行账户。

  8.1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

  (1)具备报送财政审核决算条件,经客户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核决算后,最终经财政审核为

  准,且符合一体化系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定且财政相应款项拨付至客户账上后,客户收到

  工程咨询方符合要求的申请和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2)客户或其上级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可研成果文件进行评审。工程咨询方需配合客户向

  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可研审批,并根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相关材料,直

  至项目可研评审通过。如产生专家评审费用,由工程咨询方承担。

  8.2设计费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待财政审批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10%;

  (2)方案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通过后,工程咨询方提出申请,待财政审批且财政资金到

  位后客户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30 %;

  (3)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后,工程咨询方提出申请,待财政审批且财政资金到位后

  客户支付至概算审批设计费用的 50%;

  (4)施工图完成设计并获得批准后,工程咨询方提出申请,待财政审批且财政资金到位

  后客户支付至概算审批设计费用的 80%(说明:客户和工程咨询方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金

  额,按实调整设计费总额,在本期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设计费总额对之前支付的

  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实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第 10 页

  (5)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时,工程咨询方提出申请,待财政审批且财政资金到

  位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费,支付至实际设计费用的 85%,多退少补;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结算经财政审核中心审定后,工程咨询方提出申请,财政

  资金到位后,结清设计费。

  (7)上述款项的申请支付需满足财政一体化系统资金申请条件,待财政资金到位或款项

  至客户账户,再由工程咨询方开据的正式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

  咨询方账户。

  8.3勘察测量费用支付方式

  8.3.1勘察费用支付方式

  (1)勘察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勘察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2)勘察费支付条件:

  勘察人按约定份数提交通过施工图审查所审查合格的本项目勘察报告(含相应电子文

  档)及完整资料给客户后在具备财政一体化系统申请条件下申请支付项目勘察合同暂定金额

  的 50%作为进度款;勘察费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核定后,办理完成

  合同结算、基础工程验收合格且勘察服务明确到位前提下申请支付至财审审定勘察费用的 90%;

  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以上勘察费用支付若有分期建设的按投资的相应比例支付。

  8.3.2测量及物探费用支付方式:

  (1)测量及物探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测量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2)测量费及物探支付条件:测量费根据实际测量并按规定标准计算,不超过概算批

  复金额,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定后且财政资金到位或款项至客户账户后,再由测量人开

  据的正式合法的有效发票 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8.4监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监理合同生效、确定施工承包商、总监到位,且相关款项经厦门市(区)财政审核

  中心审批且到客户帐户后 7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的请 20%作为首期付款;

  (2)以后每期监理费=支付期内累计完成工程量×中标监理费率(按中标监理费/投标

  时监理费的暂定计费额×100%)×80%-相应罚款,当累计支付总金额达到合同价的 85%

  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且向客户办妥一切移交手续(以报备证明为凭证)、

  工程竣工结算完且监理费经厦门市(区)财政审核中心审定后 7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至

  最终结算监理费总额的 100%。

  每次申请支付前,工程咨询方必须提交书面结算申请报告供委托人审批,并开具拟支付

  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第 11 页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客户责任

  9.1.1 客户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咨询方提交基础资料及

  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客户不得要求工程咨询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设计。

  客户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工程咨询方可顺延本合同第六条规定

  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客户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上时,工程咨询方有权

  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客户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

  修改,以致造成工程咨询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

  明确有关条款外,客户应按工程咨询方所耗工作量向工程咨询方支付返工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客户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工程咨询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

  退还客户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客户应根据工程咨询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

  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所有支

  付款项需待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定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

  9.1.4客户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客户应该在第一时间为咨询人申请定金及进度款,

  即非客户的原因导致定金或进度款支付滞后,咨询人不得对抗。

  9.1.5 客户应第一时间为咨询人申请进度款等有关费用,客户的原因导致每逾期支付一

  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工程咨询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

  期超过 30天以上时,工程咨询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客户。客户的上级或

  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客户均应支付应付的经财政审核后的

  设计费。

  9.1.6 客户要求工程咨询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工程咨询方同

  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客户应支付赶工费。

  9.1.7 客户不提供工程咨询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

  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工程咨询方投标报价应该含该项费用。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咨询方负责解决,且监

  理过程等服务所需要的有关专业软件应该由咨询方提供并保证使用到该工程完成”。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工程咨询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

  办公等费用)(如有)。

  9.2工程咨询方责任

  第 12 页

  9.2.1 工程咨询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

  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客户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1.1、9.1.2、9.1.4、9.1.5规定有

  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工程咨询方在履行设计义务中所需客户提供但客户未提交的资料,工程咨询方应

  及时告知客户,向客户申请提供。否则,造成设计周期的拖延由工程咨询方承担,客户不予

  顺延。

  9.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项目及设计总负责人

  为 。

  9.2.4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5 工程咨询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

  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5%。

  9.2.6 由于工程咨询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

  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视为设计文件)。

  9.2.7 合同生效后,工程咨询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工程咨询方应双倍返还客户已支

  付的定金。

  9.2.8 工程咨询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工程咨询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并

  按合同约定的合理的工期确定工程开工(非咨询人的责任除外),负责向客户及施工单位进行

  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且非工程咨询人

  的责任,工程咨询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客户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

  由双方商定。

  9.2.9 当工程完工进入试运行阶段,工程咨询方应该为项目组织制定运行方案并落实相

  关人实施到位,确保工程能如期的进行生产运行。

  9.2.10 非客户方原因引起的费用索赔,最终相关部门审定为准,且相关资金到位后方可

  支付;

  9.2.11 除了质量目标外,咨询方必须重视工程投资控制,包括估、概算的编制。如因为

  在前期编制的估、概算不合理,导致需要调整估、概算等,咨询方必须无条件重新编制且咨

  询方应该承担由其引起的进度、业主管理费用增加投入的赔偿并还应该扣除设计费用 10%的

  违约金。估概算的编制内容包括对有关审核部门的审核核对和确认。在施工阶段中工程咨询

  项目负责人牵头设计人与监理人协作,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除非咨询方的原因外,

  第 13 页

  施工造价不得超出合同价的 5%(详见监理工作要求)。

  9.2.12 咨询方必须重视工程建设的总体进度,并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期安排一

  致。生产运行目标工期的延误,除非咨询人的责任外,咨询人除应该扣除违约金(咨询合同

  造价的 0.2%)/天。且客户保留因生产运营目标时间的推迟导致的产生环境、政治等风险的

  索赔的权利。

  9.2.13 咨询方必须重视工程建设的合同与信息管理,包括对客户的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初

  步审核及合理专业的建议和按时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工程方面的报表。

  9.2.1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咨询方应立即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并在 10 日历天内提交经

  咨询公司和咨询项目负责人确认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纲与细则》(应与可研报告同时编

  制),经建设单位审定后生效。审核后的服务大纲实施过程如因咨询方的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

  相关责任和费用仍然有咨询方承担;审核后的服务大纲落实过程如因非咨询方的原因造成客

  户损失的,咨询方不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9.2.15 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合理的标段划分建议,并附书面材料。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

  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

  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客户与工程咨询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

  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客户要求工程咨询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工程咨询方

  应予以配合。

  12.2工程咨询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保修期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工程咨询方不得指定建设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客户需要

  工程咨询方配合建设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客户承担。

  12.4客户委托工程咨询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

  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工程咨询方员参加。出国费用,除

  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客户支付。

  12.5 客户委托工程咨询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第 14 页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客户 份,工程咨询方各 份。

  12.8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建设工程增加的补充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1) 设计服务基本要求

  A. 工程咨询方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

  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

  B. 承担方案设计及其后续设计服务的工程咨询方,若客户(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工程咨

  询方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

  C. 委托人认为有必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招标的话,则工程咨询方应按其要求分别提交招标

  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满足客户的招标需要。

  D. 工程咨询方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设计失误引起重大设计变

  更造成客户的工程费用增加的,工程咨询方应赔偿损失。

  (2) 对工程设计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A. 工程咨询方应当按投标时承诺派出的工程咨询方员承担设计工作,其项目总负责人和

  其他主要工程咨询方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

  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B. 工程咨询方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项目总负责人的,客户有权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

  由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负责赔偿,客户可以直接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

  赔偿费用予以扣除。客户应当将上述情况向招标监管部门报备。

  C. 中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因其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工程咨询方应向客户提出

  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为此给

  客户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D. 工程咨询方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其他主要工程咨询方员的,应事先向客户提出更

  换主要工程咨询方员的书面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

  为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工程咨询方应当予以赔偿。

  E. 工程咨询方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设计过程中不得向施工方介

  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

  F. 常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客户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

  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设计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3)工程勘察的要求:

  第 15 页

  A、钻孔开始前,应探明孔位处有无地下管线,注意保护或适当移动钻孔位置;

  B、若现有取样间距不具备足够的代表性时,可减少取土间距,增加取土样个数,以保证

  试件数据有足够的代表性。在钻孔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增加钻孔数。

  C、根据客户要求的工程进度安排提交勘察成果。

  D、工程咨询方对所承担勘察任务的建设工程应配合设计、施工,及时处理问题。在基础

  施工期间,中标人承诺派常驻现场代表一名进行施工配合与解决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参加代

  建、业主单位组织的各项检查,由此所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于勘察设计费中综合考虑。

  E、工程咨询方负责人及主要人员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对

  部分人员进行调整或更换,必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及拟派人员的相关情况,报项目部审核同

  意。

  F、工程咨询方在接到勘测任务后,必须立即编制勘测大纲,由委托人项目部负责审核。

  工程咨询方必须严格按审批同意后的勘测大纲开展勘测工作。

  G、工程咨询方应提供施工图审查后的成果报告 4套(电子版 1份)。

  H、地勘服务具体负责人及主要人员一旦确定后,地勘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

  确实要对部分人员进行调整或更换,地勘、设计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及替代人员的相关情

  况一并上报,由部门总工负责审核。对影响地勘质量与服务质量的地勘人员,部门总工应按

  合同要求及时通知地勘单位进行调整或更换。若相关单位不予配合,委托人将取消该项工作

  的委托。

  I、地勘人员必须熟悉现场情况,充分了解现场民意(或沿线单位意见或地块规划情况,

  包含自行与当地农民或政府协商勘探点用地、自行青苗补偿、自行查明原有地下埋藏物,业

  主不提供水、电和辅助临时道路、搭架、涉及的水上作业安全措施以及船只租赁等费用),若

  因对现场不了解造成地勘错、漏或不完善,地勘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

  惩罚。

  J、工程咨询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派驻地勘代表,配合现场施工并及时解决现场的相关

  技术问题。

  K、部门总工和设计负责人必须对每个钻孔的岩芯和孔深进行实地丈量与验收,确保地勘

  成果准确无误。地勘单位必须对每个钻孔的岩芯及丈量现场拍照后,作为地勘成果的组成部

  分交给客户。

  在勘察过程中,因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及技术规范要求特殊,个别点位或范围无法进行现场地勘工作而需要变更,应向业主部门总

  工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部门总工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 16 页

  L、在施工期间,地勘代表在接到通知后,必须保证 2小时内到达现场。否则,酌情对地

  勘单位进行口头警告或适当经济处罚。

  M、由于工程咨询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工程咨询方应在 3日内负责无偿给

  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工程咨询方无力补充完善或在 3 日内无法补充完善,需另

  委托其他单位时,工程咨询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

  事故时,工程咨询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

  客户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客户、工程咨询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30 %。

  N、投标报价已包括了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地面清表、地形测量、钻探、取样、标贯、岩土

  水试验费、现场测试费、施工设备使用、机械多次进出场费、技术费、试验、劳务、管理、

  材料、安装、维护、食宿、保险、利润、税金和其他应缴纳费用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

  所有费用,还应综合考虑因为场地限制或旧建筑物尚未拆除而设备需多次拆迁而发生的搬迁、

  运输、安装以及设备二次进场等所有费用(包含自行与当地农民或政府协商勘探点用地、自

  行青苗补偿、自行查明原有地下埋藏物,业主不提供水、电和辅助临时道路、搭架、涉及的

  水上作业安全措施以及船只租赁等费用)。本项目中标人需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补勘,补勘不再

  另行收取设备进场等其他费用,工程咨询方已综合考虑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本报价中包括了自行解决工地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

  O、勘察工程的工程量以工程实际发生量为准(勘察必须按规范进行,勘察报告必须达到

  规范质量,同时满足施工图设计技术及业主的要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实际工程量由现场

  签证确定,必须符合经济科学的布点方式,签证程序符合水务有关计量程序,且不超过概算批

  复费用。

  P、实际地基开挖情况如与地质勘察报告误差较大,客户有权拒付勘察费(含物探费),

  由于勘察失误所造成工程质量等的相关损失,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

  部分的勘察费(含物探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客户支付相应赔偿金。

  在设计、施工各阶段,如因工程咨询方的勘察成果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造成委托人损

  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后果。中标人作为专业的承包人,不能因为

  勘察过程相关记录由客户确认而减免地勘责任。施工阶段诺因地质与地勘成果不一致或其他

  原因,土质需要换填等将对造价产生影响的,变更前应先征求地勘单位的意见,地勘单位应

  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Q、如以联合体形式中标,必须以设计中标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勘察中标单位必须按照

  设计方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勘察作业。

  R、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第 17 页

  (4)工程监理的要求:

  A、工程投资控制要求:

  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费用,工程造价不超过施工招标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施工合同约定

  可调整工程造价部分(含项目增减及单价调整)之和 。按监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计量、审核

  各类工程款项、审核工程变更(含变更工程量和价款的审核)及竣工结算,按要求进行周、月、

  季、年度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的统计工作,投资控制符合相关合同文件规定。

  按照国家现行的监理规范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在施工

  过程中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项目增加及现场签证,认真审核各类工程

  款项及竣工结算,控制进度款的拨付,所有经济和工期签证须经客户的授权人签署方生效;

  如施工中发现监理人员签署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监理人须对此签证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

  任。

  B、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⑴本工程监理质量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项规定。本工程监理质量目

  标至少要达到合格标准,且应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⑵ 工程变更必须事先通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若属于监理人监理不

  当,未及时发现承包商因施工水平或技术装备问题将导致的设计变更,经设计人、委托人同

  意,由设计人出具设计变更,同时委托人有权按设计变更增加价款的咨询人的监理工作服务

  费的 10%。

  C、工程进度控制要求:工程进度按施工总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工期不超过施工合同约定

  工期和进度节点。

  D、其他要求:

  1)按照国家现行的监理规范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在

  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项目增加及现场签证,认真审核各类

  工程款项及竣工结算,控制进度款的拨付,所有经济和工期签证须经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方

  生效;如施工中发现监理人员签署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咨询人须对此签证造成的损失负

  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计算在协议书具体约定。

  2)、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范及流程,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项目增加及现场签证,避免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若发生上述

  事项,监理人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人审核。认真审核各类工程款项及竣工结算,投资控

  制符合相关合同文件规定,做好监理工作。

  4)、由于本工程工期紧迫,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立即组织投标文件承诺配备的人

  第 18 页

  员到委托人单位进行现场确认身份,并签订人员到位承诺书,如经委托人核实有人员未能到

  位或与发现与投标承诺不符,委托人即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5)本监理项目对所派监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具体内容在协议中另行约定。

  E、工程技术要求

  应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国家、地方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对本工

  程进行监理。

  1)、应严格按照经批准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建设、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的批

  复意见、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地方颁布的相关管理与技术政

  策进行施工、竣工和质量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

  2)、工程隐蔽项目,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后,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施工后不易检测的部位,按旁站监理规定执行。

  4)、工程竣工后,认真审核施工竣工资料,并签字盖章。

  F、监理工作内容:

  在施工准备阶段,即按委托人要求介入并协助委托人开展工程的图纸审查、前期手续等

  有关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的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

  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审核工程结算并出具审核意见;在保修期内负责组织

  整改并定期回访。具体要求:

  (1)施工准备阶段:

  1)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提供书面意见,并对本工程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核并提

  交审核报告。

  2)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送委托人并向承包人交底。

  3) 协助委托人办理前期开工手续、审查承包人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等。

  (2)施工阶段:

  ① 投资控制:

  1)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费用,工程造价不超过施工招标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施工合同约

  定可调整工程造价部分(含项目增减及单价调整)之和 。按监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计量、审

  核各类工程款项、审核工程变更(含变更工程量和价款的审核)及竣工结算,按要求逐月及时

  进行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的统计工作,投资控制符合相关合同文件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的工程价格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款的支付及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及时报委托

  人审定。

  2)协同委托人和承包人计量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对于工程隐蔽项目要求承包商自检,经

  第 19 页

  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于基础、隐蔽工程或签证,应附上示意图以及具

  体方位图、坐标,否则签证、隐蔽的数据委托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承包商自行承担。

  3) 负责审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申报的月工程量及费用、月资金使用情况及审核下月用

  款计划并申报委托人核定。此项工作应在收到承包人申报资料后的 3日历天内完成。

  4) 审核工程范围内的洽商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图外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

  及各种签证。此项工作的执行时间应以不影响施工进度为限(其中日常施工技术联系单应在

  收到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完成,经济签证应在收到承包人申报资料后的 3 日历天内完成),并

  在每月 25日前汇总当月发生的经济签证、技术联系单、设计变更上报委托人。

  5) 审查核实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审查核实有关材料的性能价格比、价差和处理办法,

  并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计算、核实相关工程量和数量(此类文件的审查应由有资质的注册造价

  工程师完成)。监理人与被监理工程的各专业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不得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 根据合同要求,结合监理情况,审核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书并向委托人提交审核报告

  (此类文件的审查应由有资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完成)。

  7) 根据委托人及各相关合同要求,审核承包人编制的该项目的年、季、月度资金计划,

  并监督、控制其执行。

  8) 负责计算、审核各项索赔金额,提供处理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纠纷。

  9)各类设计变更、经济和工期签证、预算、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等须经委托人签署

  方生效;如施工中发现监理人员签署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咨询人须对此签证造成的损失

  负赔偿责任。

  ② 进度控制:

  1) 对承包人报送的人工、材料、机械动态月报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进度原因,提出纠

  正措施和指令。

  2) 及时分析进度障碍,提出补救措施,调整总控制进度计划,并及时上报委托人批准

  后,发布相应指令并监督落实。

  3) 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确保委托人提出的销售时间、结构封顶等工程节点要求,并

  据此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年、季、月、周进度计划并监督、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对上述计划提

  出调整建议和必要的指示。

  4) 根据委托人及各相关合同要求,制定本工程总进度控制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监促承包人的人员、材料按计划进场,按时完成施工设备

  第 20 页

  调谴及安装调试。

  ③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

  1)协助委托人进行其它招标工作,协助签订施工合同、材料供应合同,以及与本工程有

  关的补充协议。

  2) 负责审查分包商资质,包括对分包商或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

  详细审核和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委托人。

  3) 定期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应在第一时

  间上报委托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委托人。

  4) 定期组织和召开监理例会,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在 48 小时内报送委托人,定期或不

  定期组织或参与各类质量、安全分析会、技术论证、验收会议等与工程相关会议,并负责做

  好会议纪要。

  5) 审核施工图并提供修改意见,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6) 每月定期组织并根据外部检查需要不定期进行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送委托人和督促承包人整改或消除隐患。

  7) 对委托人、承包人选定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和验收,对影响工程

  使用功能和观感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重点控制。

  8) 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及时验收,材料、设备使用前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见证取

  样。及时向委托人呈报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

  9) 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督促承包人与设备供应商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的配合协调工作。

  10) 检查工程质量,对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的承包人,责令立即改正,必要时签

  发工程暂停指令(此类指令须经委托人同意)。向违规的承包人签发监理通知后,尚应监督相

  应整改措施的执行,直至整改完毕。

  11) 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对各阶段、各重点部位施工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

  应主动组织各施工单位认真分析,找出解决办法并监督承包人实施,做好实施效果的复查工

  作;工程隐蔽项目,要求承包人自检后,经监理人认真检查、签证各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

  工程及部位、工序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2) 对于施工后不易检测的部位、需隐蔽部位、砼浇筑等工序施工,按旁站监理规定执

  行,委托人将不定期抽查执行情况。

  13) 负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进行事故原因、责任分析,提出事故处理办法并督促检查

  事故处理方案实施,向委托人提供专项报告。

  第 21 页

  14) 监理人应对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加强跟踪,并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

  杜绝上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超出常规的大面积质量问题从而导致群体客户投诉,如出现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5) 承包人要求变更设计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报委托人确认,由监理人向设计单

  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监理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设

  计变更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由监理审核,经委托人批准后,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

  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委托人要求变更设计时,在监理人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由监理人向

  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监理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

  下达设计变更通知,根据需要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做好与设计院洽商、资料和信息往来传递。

  16) 由委托人提出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监理人负责提供技

  术服务。凡由承包人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应经监理人认可,报

  委托人批准,并要求承包人提供产品鉴定说明、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监理

  人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7) 组织施工过程中样板工程的实施,并组织样板工程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意见报委托

  人批准。检查承包人的工程技术资料,监督承包人按厦门市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收集、

  整理和归档工程技术资料,并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资料上报审核工作。

  18) 督促承包人向各相关单位申报各环节验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

  提交竣工预验收报告。

  19) 负责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系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定,并按委托人要求组织工程移交。

  20) 监理资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整移交委托人。

  21) 监督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安全,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通告承包人,并督促整改方

  案的实施。

  22) 监督承包人按规定投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发现任

  何不文明施工的行为或情况及时通告承包人,并督促其整改。

  23)根据工程实际,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与文明施工保证体系,配置相应人员,建

  立安全与文明施工责任制,落实安全与文明施工有关规范、规定、标准。监理人在工程监理

  实施过程中应有切实、可操作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24)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

  批准后督促其执行。

  25)督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其它城市公共设

  施的防护工作,防止或减少桩基施工、粉尘、噪音、废气、废水、施工照明等对周边居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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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

  26)监理人应落实自身安全职责,同时向项目管理现场派驻安全监理人员,要加强监理

  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施工过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商

  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经报委托人同意后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7)监理人应按电梯验收要求做好电梯工程内业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报送工作。

  ④合同、信息管理与协调工作:

  1)协助委托人针对施工图提出优化方案及合理化建议,协助委托人进行其它招标工作,

  协助签订施工合同、材料供应合同,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补充协议。

  2)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合同与信息管理,做好合同履行过程相关信息收集工作,为委

  托人提供合同履行情况分析以及避免合同纠纷、风险等方面的咨询意见,依法公平、公正地

  调解纠纷,处理争议及索赔事件。

  3)执行工程周例会制度,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对工程实施动态管理,每周五按监理月报

  格式提交监理周报(含本项目进度、质量、投资的各要素数据和下周工作要点及存在问题、

  解决办法等),并附能够反应工程进展情况的影像资料。及时记录和整理监理资料、编制监理

  月报,监理月报应于每月 25日前提交业主。工程竣工后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及影视材料(VCD

  盘等),资料、档案应真实、齐全。指定专人做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工作,并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协助委托人上报相关部门要求的周、旬、月报和固定资产完成

  情况等报表。

  4)做好参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质量监督、检测、测绘、勘察、设计、消防、电梯

  安装、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等)的协调工作,加强沟通,促进工程实施过程各项工作的顺

  利进展。

  12.9(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

  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本项目的相应工作和责任,保证项目全过

  程咨询的按要求开展。

  12.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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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

  行终止。

  12.11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及招投标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附件 A——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 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 C——工程咨询方的人员与岗位;

  客户: 工程咨询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361000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 24 页

  附件 A :

  联合体协议书

  自愿组成 联合体,参加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3、项目负责人为:

  3、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委托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授权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

  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为代表了联合体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

  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

  任。

  (4)如果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 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就中标事项向业主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

  责任;

  b.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

  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勘察设计监理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4、拨款申请时,联合体各方根据承担相应服务内容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

  5、本项目统筹协调费用由牵头人收取。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 所述的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期限之后

  自行失效。

  5、本协议书壹式壹拾贰份,其中:业主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各 份。

  签订协议单位:

  甲公司名称: 乙公司名称: 丙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25 页

  附件 B

  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一、客户提供的设备设施(按实际需要,双方协商选填下表)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年 月 日

  一、交通工具

  1.

  2.

  二、邮电通讯设备与

  设施

  1.

  2.

  三、办公设备

  1.

  2.

  四、机电设备

  1.

  2.

  五、

  1.

  2.

  六、

  1.

  2.

  七、

  1.

  2.

  第 26 页

  附件 C:

  工程咨询方的人员与岗位(格式可以调整)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学历 专业 岗位 派遣时间

  1

  2

  3

  4

  ……

  (如果有)工程咨询方的组织架构为:

  第 27 页

  附件二

  附表 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联合体协议书

  自愿组成 联合体,参加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3、项目负责人为:

  4、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

  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授权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

  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为代表了联合体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

  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

  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 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就中标事项向业主负有连带的

  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

  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勘察设计监理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

  摊;

  5、拨款申请时,联合体各方根据承担相应服务内容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

  6、本项目统筹协调费用由牵头人收取。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 所述的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期限之后

  自行失效。

  8、本协议书壹式壹拾贰份,其中:业主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各 份。

  签订协议单位:

  甲公司名称: 乙公司名称: 丙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并附上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授 权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

  系注册于 、 、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的 、

  第 28 页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

  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参加编号为 (招标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

  称)的投标活动。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被授权代表 、 、(联合体成

  员单位名称)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在本次投标、中标后合同实施中(包括支付),所签署的

  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认。

  按合同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就本次投标、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承担连带责

  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电子签章)

  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签字: (电子签章)

  联合体各成员名称: (盖单位电子签章)

  联合体各成员法人代表签字: (电子签章)

  联合体各成员名称: (盖单位电子签章)

  联合体各成员法人代表签字: (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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