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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6-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说明

  根据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晋安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并原则同意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福州市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州市晋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寿山乡和日溪乡。

  2.3项目概况:

  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包括新建部分和存量委托运营部分。

  (1)新建部分包括:

  集中式处理站17 座,设计总规模270 t/d;分散式处理站177个,设计总规模177 t/d。其工艺主要为:格栅+调节池+一体化处理设备+消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厌氧池内的剩余污泥最终通过泵抽吸至污泥池进行重力浓缩脱水,定期外运处置。

  管网配套工程:污水主干管φ200-300长度为21538m,污水支管φ150长度为22745m;溢流截流井31座;检查井718座。

  新建污水管网工程量见表1-1。

  存量部分:已社会化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工程在社会化运营到期后,届时移交项目公司运营。未社会化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工程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即移交项目公司运营。存量项目中,宦溪集镇污水处理厂、岭头村、九峰村、前洋村由政府在近期完成提标改造。提标改造验收合格后,且在当前委托运营期到期后,移交给项目公司。存量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见表1-2、1-3所示。

  出水水质:

  宦溪集镇污水处理厂、日溪乡污水处理厂、岭头村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九峰村、前洋村出水水质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其它存量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中COD、BOD5、SS、pH、NH3-N指标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其它指标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执行。

  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项目总投资4743.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63.68万元,其他费用426.38万元(含征地费28.80万元),基本预备费用351.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4万元。

  本项目征地拆迁及红线外的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工作由各乡镇负责,晋安区政府财政预算列支,不纳入PPP项目投资;前期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调研设计的费用,约46.7万元(以财政局最终确认金额为准),纳入PPP项目投资,由项目公司支付,相关成果提供给项目公司参考。因此,本项目实际纳入PPP项目投资约4761.7万元。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提供质量合格的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服务;提供项目投资范围内的新建和存量项目运营和维护。

  表1-1 新建污水管网工程量表-详见附件

  表1-2 晋安区已社会化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表1-3 晋安区已建成未社会化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2.4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金(1400万元)、注册住所(晋安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中标投资人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福州市晋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90%:10%,政府出资人代表占有10%股权,按照项目资本金的10%出资到位,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3)成立时间:在项目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投资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和《股东协议》后30个日历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机关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

  2.5投资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形式。

  2.6资金来源:

  (1)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投资人须按股比共同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30%的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投资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未按时到位,由中标投资人负责补齐。

  2.7项目合作期:建设期为6个月,运营期为25年。

  2.8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9工程进度要求:

  (1)开工时间:本项目不迟于2018年10月1日开工建设(以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节点工期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17 座集中式处理站工程建设(含其配套污水主干管)。

  (非投资人原因造成开工日期及建设进度延误的,则节点工期要求顺延)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是该等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4)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A.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的企业需提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B.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市政工程专业设计(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要求投标申请人的工程设计资质必须满足以上设计资质中的一项。(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5)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额70%即人民币3300万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按出资比例负责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投标申请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投标申请人承担。(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6)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要求:

  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700万元人民币的村镇污水处理项目投资类业绩(投标申请人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定;村镇污水处理项目指农村或乡镇污水处理项目;投资类业绩包括PPP、BOT、TOT、ROT、OM等运作方式,但不含BT模式);

  (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出资比例均应大于0且联合体各方出资比例总和为90%,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各方中持股比例须最大。

  (8)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9)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3.3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3、602、601室)报名。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投标申请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若投标申请人为2017年后新成立企业,则应提供申请人从成立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的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开标室),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9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90万元。

  7.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7.3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1811010577]。

  74 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8.1 招 标 人: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

  地 址:王庄街道长乐中路世欧王庄三区一号楼裙楼三层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0591-87316980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91-28360870、38113817

  传 真:0591- 38113823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营业部

  帐 号:429975687888

  9.3 监督单位:晋安区财政局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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