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补遗文件是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凡招标公告中与本补遗书内容不一致,相抵触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招标公告第八条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参加投标人须在开标前(2018年6月29日下午16:00之前)通过银行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比选结束后,未中标者凭银行转账回执单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纳账户,中标单位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修改为:参加投标人须在开标前(2018年7月2日下午16:00之前)通过银行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比选结束后,未中标者凭银行转账回执单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纳账户,中标单位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本项目报名时间变更为: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日下午18:00。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7月3日上午10时(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人: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