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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净水厂2018年乙酸钠溶液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比选条件

  1.1 本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比选人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2 比选组织形式为委托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净水厂2018年乙酸钠溶液采购(第二次)。

  2.2 比选范围:采购第十净水厂所需20%乙酸钠溶液,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3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1 年(根据成都市第十净水厂需要及时供货)。

  2.4 供货地址:成都市第十净水厂(高新区中和片区龙灯山社区石河村)。

  2.5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比选内容。

  (3)若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所代理厂家的直接授权。

  (4)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乙酸钠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

  (5)财务状况: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

  (6)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2015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2 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参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参选者,请于2018年6 月 28 日至2018 年 7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4楼409室领取比选文件。

  4.2 领取比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② 比选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

  4.3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本次比选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9日9 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1000号天府世家一号楼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万象南路侧门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比选人: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邮编: 610023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28-85320347

  传真: (028)85321331

  电子信箱(E-mail):379828019@qq.com

  比选代理机构: 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邮编: 610023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8-61896152

  传真: (028)85321331

  电子信箱(E-mail):4467507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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