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迁建工程设备采购供应商进行比选招标,特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本次项目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内容:宜宾市南溪区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迁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备材料技术规定、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三)招标人: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工程地址:宜宾市南溪区
(五)工期要求:2018年7月30日前调试完毕;
(六)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技术规定(不含化验设备)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
(八)情况简介:通过本次比选招标,将确定符合资格审查的比选单位,作为宜宾市南溪区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迁建工程设备供应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设备供应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记录;
(五)业绩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六)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单位企业信誉良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四、报价方式:以最终审计结算金额下浮12%作为最高控制价。
五、项目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工程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工程暂估价18万,按中标下浮比例进行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10%预付款,进度款按安装工程月进度产值的70%,安装完成,审计结算结束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工程付款须提供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对投标人设备安装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投标人须无条件限时进行整改;若投标人不配合、拖延整改,甲方将罚款2000元以上并视情节保留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权利。
(二)项目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对投标人实施的每三次罚款视为投标人一次工程建设违规行为,累计被记三次工程建设违规行为,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设备安装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三)主要设备材料费用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询价确定,完工后材料费用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四)投标人必须确保工程技术、安全、经济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招标人不定期对投标人进行检查,如因投标方资料问题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计量和验收送审,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6日下午18: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报名费200.00元
(三)报名地点: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政务中心6楼)。
(四)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一)参加投标人须在开标前(2018年7月6日下午16:00之前)通过银行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比选结束后,未中标者凭银行转账回执单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纳账户,中标单位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南溪支行
银行账号:2010311300326
九、比选文件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并附目录,标明页码。投标文件为一正两副,并密封完好。
(一)投标报价函。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开标不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合一的证件需提供新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为联合体投标,需同时提供联合体单位以上证件。
(四)提供工程造价不低于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至少1个(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的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五)需根据工程内容及工期节点安排合理配备采购计划。
(六)投标保证金转账电子回执单。
(七)施工期间资金保证措施。
(八)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报表,无亏损。
(九)提供相应承诺函(无人员上访承诺、无安全事故承诺、无质量问题承诺)。
十、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纸张均采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比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十一、开标时间:2018年7月9日上午10时(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地点: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政务中心6楼)
十三、开标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方案、技术力量配置、施工期间资金保证等进行评审,择优而定。
联系人:姜治宇 联系电话:13708297700
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