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2018年度延寿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一批)第五标段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如下调整: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款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调整为:施工组织设计:42 分、项目管理机构:6分、投标报价:45分、其他评分因素:7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审评分表调整为:
评审、评分表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结果 (合格或不合格) |
不合格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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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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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营业执照 : 证企相符且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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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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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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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造师 : 拟派项目经理需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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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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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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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响应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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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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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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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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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款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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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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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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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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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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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技术及商务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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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 理由 | |||
一 |
施工组织设计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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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总说明 |
3 |
说明具体、完善为 3 ~ 2.4 分;说明一般为 2.4 ~ 1.2 分;说明较差为 1.2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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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总平面布置 |
3 |
布置科学合理为 3 ~ 1.8 分;合理可行但有较小缺陷为 1.8 ~ 0.8 分;欠合理为 0.8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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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方案或方法 |
5 |
方案或方法合理、先进为 5 ~ 3 分;较合理、先进为 3 ~ 2 分;欠合理为 2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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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
4 |
计划符合要求、措施得力为 4 ~ 2.6 分;计划基本合理、措施一般为 2.6 ~ 1.4 分;可行性差为 1.4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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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劳动力计划 |
4 |
计划合理为 4 ~ 2.6 分;计划一般为 2.6 ~ 1.4 分;计划欠合理为 1.4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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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
4 |
机械、设备满足要求为 4 ~ 2.6 分;基本满足要求为 2.6 ~ 1.4 分;欠满足要求为 1.4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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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
4 |
体系健全为 4 ~ 2.6 分;基本健全为 2.6 ~ 1.4 分;欠健全为 1.4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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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4 |
措施得力为 4 ~ 2.6 分;措施一般为 2.6 ~ 1.4 分;措施欠得力为 1.4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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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风雨季施工措施 |
2 |
措施得力为 2 ~ 1.4 分;措施一般为 1.4 ~ 0.8 分;措施欠得力为 0.8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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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生产措施 |
3 |
措施得力为 3 ~ 2.4 分;措施一般为 2.4 ~ 1.8 分;措施欠得力为 1.8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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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明施工措施 |
3 |
措施得力为 3 ~ 2.4 分;措施一般为 2.4 ~ 1.8 分;措施欠得力为 1.8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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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环境保护措施 |
3 |
措施得力为 3 ~ 2.4 分;措施一般为 2.4 ~ 1.8 分;措施欠得力为 1.8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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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管理机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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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设机构 |
2 |
部门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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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经理职称 |
2 |
具有高级职称得 2 分;具有中级职称得 1 分; 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没有原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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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负责人职称 |
2 |
具有高级职称得 2 分; 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没有原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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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报价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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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合理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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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主要工程项目报价 |
5 |
主要评审本项目主要工程的各项目单价。比较、分析报价费用构成、取费标准、报价平衡性。合理为 3-5 分;一般为 1-3 分;欠合理为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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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
5 |
主要评审本项目主要材料的预算价格。比较、分析预算价格费用构成、取费标准。合理为 3-5 分;一般为 1-3 分;欠合理为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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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因素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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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成类似工程业绩 |
2 |
近三年(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工程合同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含 300 万元),提供一项得 2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不能提供原件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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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务状况 |
3 |
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近 3 年(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 年盈利的得 3 分,其中 2 年盈利的得 2 分, 1 年盈利的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须提供近 3 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不能提供原件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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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踏勘证明 |
2 |
具有招标人签发的踏勘现场证明得 2 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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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中第八章中第九项原件的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复印件中第10项质量负责人岗位证删除,现场无需提供此项原件。
特此说明。
延寿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处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