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对本项目谈判文件补充如下:
1、谈判文件中前附表第43条报价要求中“供应商首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的90%。”
修改为“供应商首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的70%。”
提示:注意谈判文件中对不可竞争费的要求。
2、根据招标文件第26.8条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如供应商最终报价(A)低于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最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的80%时(即A
3、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2018年7月23日17:30,答疑截止时间延期至2018年7月23日12:00,本项目谈判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18年7月25日15:00,谈判地点为: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太湖山路市党校原办公楼,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巢湖市中垾镇人民政府
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