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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监测部分)恶臭废气、污水处理厂污泥监测采样及分析委托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18-7-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介)受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北京市普查项目(监测部分)-恶臭废气、污水处理厂污泥监测采样及分析委托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北京市普查项目(监测部分)-恶臭废气、污水处理厂污泥监测采样及分析委托服务

  项目编号:XM-00000302061806281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超 招标六部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联系方式:孙宇010-684161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介)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10008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北京市普查项目(监测部分)—恶臭废气、污水处理厂污泥监测采样及分析委托服务

  招标编号:1841STC61215

采购内容

数量

分包最高限价(万元)

实施周期

实施地点

采购需求

恶臭废气、污水处理厂污泥监测采样及分析

不适用

131.4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且通过验收。

采购人指定地点

完成北京市典型恶臭污染源恶臭气体监测及北京市城镇污水厂污泥泥质监测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CMA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6)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7)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43.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20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可现场购买或邮购,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人民币100元。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招标公告的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闫素红010-62686388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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