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预审条件
涞水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地表水厂一期及配套给水管网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涞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涞水县人民政府授权涞水县水利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需求
2.1 项目名称:涞水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地表水厂一期及配套给水管网工程PPP项目
2.2项目实施地点:地表水厂及涞水县城区。
2.3.项目实施机构:涞水县水利局。
2.4.项目招标内容:本PPP项目采用TOT(移交—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方式运行,选定社会资本方一名,负责涞水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地表水厂一期及配套给水管网工程的融资、运营、维护、水费的收取、负责接收安置自来水公司员工并承担其债权、债务等内容。
2.5.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金额17963.95万元,其中涞水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地表水厂一期总投资8298.05万元,配套给水管网工程总投资9665.90万元。项目采用PPP模式,资金由社会资本方筹措。
2.6采购需求
项目确定选择PPP模式中的TOT运作方式,具体实施方式为县政府及其实施机构通过PPP招标模式公开招标确定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为法人主体,项目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地表水厂一期及配套给水管网工程特许经营权。合作期满,由项目公司按照PPP合同及相关补充文件约定向县政府方指定的部门无偿移交。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3.3 申请人须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8亿元,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具备银行3A级资信证明;
3.5申请人近三年内至少实施过一项2.0万m3/d或以上规模水厂运营项目(含PPP、BOT、TOT、ROT)(近三年指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申请人在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3.7 申请人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公示未列入违法失信记录证明;
3.8申请人须具备2017年或2018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纳税证明;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其他要求详见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方法
4.1、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合格制。
4.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可参加下一阶段招标活动。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应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8 年8月9日上午8时30分- 2018年8月15日下午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5.2报名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报名、下载预审文件(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政务公开“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说明”)。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技术支持电话:0312-5075321
5.3预审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 8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涞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涞水县水利局
地 址: 保定市涞水县德成路145号
联 系 人:张永新
电 话: 0312-4533935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北大街1898号电谷中央时区C区
11层1121室
邮 编: 071000
联 系 人: 高玉朋、李建彬
电 话: 0312-2011168
电子邮件: yongchneg6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