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秋季扩班增容直饮水设备采购(中学)项目(第一包)(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潭经财采计(2018)0056号,委托代理编号:LADCZ(2018)070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秋季扩班增容直饮水设备采购(中学)项目(第一包)(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潭经财采计(2018)0056号
委托代理编号:LADCZ(2018)070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控制价 |
第一包/A14040201-生活饮用水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秋季扩班增容直饮水设备采购(中学)(第二次) | 1批 | 132532元 |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第一包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秋季扩班增容直饮水设备采购(中学)(第二次)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秋季扩班增容直饮水设备采购(中学) | 1、质保期:在国家“三包”政策基础上延长一年质保期。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人接到采购方报修电话后,技术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故障单位并迅速提供服务,在3小时内服务完毕。 3、交货方式:成交单位应当在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送货交货并安装调试到位正常运行。 4、使用培训: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对采购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采购方的操作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 | 1、交付时间:为确保学校秋季正常开学,要求中标供应商在2018年9月7日前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到位供采购方正常使用。 2、付款条件:所有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到位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5%作为质保金,于项目一年质保期满后15日内无息付清。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5、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强制采购:第一包直饮水设备强制性采购进入财政部和发改委《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包括水嘴),须提供相对应的《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有效期内的当页打印件。
本项目优先采购:(1)环境标志产品;(2)两型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基本资格条件: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第一包:无。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提供项目《谈判公告规定的基本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通知规定的基本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邀请公告发布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官网查询结果网址截图加盖公章。
8、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9、所有被邀请投标供应商须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 日17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 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计局
联系 人: 邓福良
地 址:湘潭经开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152732398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 廖丽娟 张利芳
地 址: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
电 话: 0731-5555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