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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泗洪县城区雨污分流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有关问题回复

发布时间:2018-8-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申请人:

  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对泗洪县城区雨污分流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提出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1.第3页 “2、中标社会资本方应与泗洪县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占本项目投资额约25%”。

  需澄清问题: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明确“申请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的要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因此,本项目注册资本占总投资比例需按上述规定执行。

  回复:中标社会资本方应与泗洪县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占本项目投资额约25%。(国家政策对境外投资项目注册资本有规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25%)

  2.第4页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境外申请人应补充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境外申请人可由其在境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材料。(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需澄清问题:上述描述中对提供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相关资料的境内控股子公司是否有数量要求?由于我司控股子公司项目数量较多,可否仅提供主要境内控股子公司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回复:仅需任意一个即可。

  3.第4页“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设备等清单)”。

  需澄清问题:本项目由设计方、施工方及运营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方可提供项目施工所需设备清单;设计及运营方依靠其专业团队及项目经验分别承担项目的设计、运营服务,不存在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是否可通过提供专业人员及其职称以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另外,由于我司由各项目公司负责运营,专业人员就职于所在项目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并服从公司的工作调度安排,是否可以提供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在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与股权关系证明?

  回复:本项目需提供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说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对应分工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说明材料。如:施工方需提供施工所需设备清单并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设计方需提供专业人员及为设计服务的办公设备清单并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运营方需提供专业人员及设备清单并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等。

  4.第5页“4、在中国大陆境内外至少运营1座单厂日实际处理规模在2.0万m3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如为联合体,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的一方需具有)(提供运营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

  需澄清问题:基于境外公司及上市公司对企业内部风险防范的要求,我司通常做法为,成立一个控股子公司,由其与政府方直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等,因此,考虑到未来招标文件可能存在的对项目业绩的具体要求,是否可以提供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业绩(项目协议等)及母子公司股权关系证明?

  回复:不可以。但申请人获取项目经营权后,为了项目运营而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继承经营权的,其运营业绩视为申请人所有,但必须证明该项目是申请人获得经营权,而非控股子公司自行获得。

  5.第5页“5、申请人(如是联合体,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但不得累加)拥有商业银行提供的有效期内授信合同或授信协议或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累计金额不少于6亿元”。

  需澄清问题:授信证明(不含授信合同、授信协议)是否可以?

  回复:不可以。

  6.第5页“(三)申请人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在2018年【8】月【15】日前发至457839299@qq.com邮箱。如果申请人没有按要求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则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需澄清问题:上述表述与第9页“第四节 申请人确定办法”第5条“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发出采购文件后,申请人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传真或当面递交)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资格预审确认函”的表述相矛盾,请明确递交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的方式。

  回复:第9页“第四节 申请人确定办法”第5条“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发出采购文件后,申请人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传真或当面递交)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资格预审确认函”改为“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发出采购文件后,申请人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电子邮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资格预审确认函”

  7.第7页 “(4)...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本公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需澄清问题:我司为境外企业,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第4页“(二)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境外申请人可由其在境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材料”的要求,在申请文件中相应部分同样提供授权委托人在我司境内控股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以及母子公司股权关系证明,这样是否可以?

  回复:可以,但采购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风险或申请人资格预审不通过风险。

  8.第12页 《联合体协议书》“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 施工图设计方”。

  需澄清问题:上述描述与资格预审文件第3页“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矛盾,请明确项目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一方)所承担的设计工作的工作范围及内容。

  回复:《联合体协议书》“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 施工图设计方”。修改为 “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 设计方”。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是否可为正本盖章版复印件?

  回复:可以,但副本封面需盖章,不可复印。

  10.资格预审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致:_________是否仅填写采购人名称?

  回复:可以。

  11、“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是否仅需写明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及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及法人章,请明确。

  回复:可以。

  12、申请文件是否除联合体协议及明确要求各成员签字盖章的地方以外,其他地方(包括密封时的封套和密封条)只在资审文件规定处按规定由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回复:可以。

  13、资审文件要求的业绩是否提供运营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或PPP协议均可?

  回复:可以,但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能够证明投标单位正在运营或曾经运营。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是否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回复:能证明其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和身份证复印件。

  15、正本副本电子版是否统一密封为一包即可?密封格式是否自拟即可?

  回复:正副本电子版可以密封为一包;密封格式自拟。

  16、鉴于本工程未涉及燃气、地铁轻轨等类别工程设计,申请人具有的设计资质合格条件是否可以为“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回复: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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