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水利水产局的委托,就不锈钢制净水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8―132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太平镇四坪水厂不锈钢制净水设备
三、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不锈钢制净水设备一套,供水规模40T/h。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产品参数。
2、供货期限:成交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
3、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4、项目预算:62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无违背该规定的书面承诺并加盖鲜章;
2、具备此次采购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查;
3、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3个不锈钢制净水设备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询价小组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在网站查询。(以询价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5、供应商必须对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出具《承诺函》;
6、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询价文件领取
1、时间: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产权交易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3、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QQ号)一直有效并时时关注,以保证往来函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领取询价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18年8月27日下午3:30至4:00,逾时恕不受理。
2、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供应商须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
(2)询价公告第五款中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响应文件(两份,密封)。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下午4:00,逾时恕不受理。供应商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询价,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询价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八、成交原则:
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九、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加盖供应商公章,具体组成内容见《响应文件组成及要求》,密封递交。
十、投标保证金:
1、壹万贰仟元整。供应商应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4:00点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500
2、凡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4),并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保证金查验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中心指定账户,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股打印的保证金到账清单为准。
十一、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交易中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县水利水产局 周先生 1332982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