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估法实施细则中(四)监理费报价(3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1、本次招标设最高报价费率(开标前十天公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各投标单位所报费率去掉一个最高报价费率和一个最低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费率值。
3、所报费率等于基准费率值的得25分,所报费率比基准费率值每下浮0.01个百分点在25分基础上加0.5分,最多加至30分;每上浮0.01个百分点在25分基础上减0.5分,最多减至0分。
即: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现变更为:
1、本次招标设最高报价费率(开标前十天公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费率及一个最低报价费率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费率值;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去掉最高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费率值。
3、所报费率等于基准费率值的得25分,所报费率比基准费率值每下浮1个百分点在25分基础上加0.25分,最多加至30分;每上浮1个百分点在25分基础上减0.25分,最多减至0分。
即: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宁夏华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