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于2018年9月12日对“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迁建医院一期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安装与托管运营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以下澄清:
澄清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主要合同条款”中“一、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第五条“五、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中第五款现修改为:“5、发票开具及税金缴纳事宜按国家税务管理政策执行。乙方按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见发票方能挂账及付款。乙方不开具发票,甲方有权不付款。如因乙方发票开具不及时而影响乙方回收款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澄清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主要合同条款”中“二、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合同”合同第五条“五、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法”中第六款现修改为:“6、发票开具及税金缴纳事宜按国家税务管理政策执行。乙方按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见发票方能挂账及付款。乙方不开具发票,甲方有权不付款。如因乙方发票开具不及时而影响乙方回收款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