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就“永川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作出以下答疑:
质疑一:申请人资质条件中“运维能力:申请人应具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处理甲级”,该资质为无效资质。根据国发〔2014〕5号文,明确对2012年4月30日发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
回复:详见本项目补遗(1)。
质疑二:申请人资质条件中“运维能力:申请人或具备省级(直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综合甲级或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污泥专业甲级资质。”,该要求不符合我国《招投标法》第6条规定。因为,该省级(直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是部分省市自主发放的证书,不属于国家管理范畴,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回复:详见本项目补遗(1)。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
代理机构: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