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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兴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8-9-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借助大庆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招标平台发布大庆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兴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欢迎有能力的投标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兴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二、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项目编号:GXQQYCG2018-018

  四、计划投资(招标控制价):523,000.00元。参与竞争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采购需求:具体参数需求详见附件一。

  七、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交货地点:兴化园区。

  九、质保期:两年。

  十、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十一、验收:中标人每次到场的货物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合比、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需方要求二次检测的货物,投标人须提供二检报告。需方现场确认外观、数量,中标人所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具体各项技术指标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需方技术要求执行。

  十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具有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投标语言:中文。

  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同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彼此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十一、投标单位须知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09月18日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投标单位自行在网页下载。文件售价200元(不含税),售后不退。

  3、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1日14时00分。

  十二、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约1506.00元,否则成交通知书不予发放,由于延迟领取成交通知书导致的后续事宜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园科研办公楼3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59-6282795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外包园A3楼2单元602)

  联系人:侯女士0459-8972049

  附件一: 项目需求

  (一)技术规范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备注

1

浸没帘式MBR膜组件及框架

设备参数为SUN FMBR160-105膜材质pvdf,膜平均孔径0.1微米,支架ss304 4.0×1.0×3.0m Q=5t/h

4

10000

包含安装调试费、运费

2

二次提升泵

衬胶

机型:KQW-65

口径65mm

流量:60m3/min

扬程:60米

功率:3.7kw

3

17000

包含安装调试费、运费

3

好氧曝气罗茨风机

碳钢

流量≥5m3/min

升压≥50KPa

功率:7.5KW

4

18000

包含安装调试费、运费

  注:使用量为估算量,具体数量和尺寸按照采购人具体项目所发生的供货通知书的说明为准。中标供应商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二)资质及相关要求:

  以上标段最终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所有采购商品单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单项基准价.

  2、投标人所投标段的产品需同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需方技术要求;材料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现行规定执行。

  3、验收、结算按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4、需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货物进行验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自行管护,外运,不得占用施工现场;

  5、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满足需方实际要求。

  (三)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中标单位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支付货款的80%,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货款的15%,剩余5%两年保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2、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交货地点:兴化园区。

  4、质保期:两年。

  5、验收:中标人每次到场的货物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合比、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需方要求二次检测的货物,投标人须提供二检报告。需方现场确认外观、数量,中标人所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具体各项技术指标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需方技术要求执行。

  (四)其他:

  (1)供应商投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必须是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所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应为全新产品,负责送货上门,负责所供货物的安装与调试。

  (2) 最终投标报价应为大庆高新区交货(或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货物、随配附件、运至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需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未能按照其投标承诺执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顺延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时间,同时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和延长质量保证期的处罚。

  (4)中标供应商未能按供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交货,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索赔,中标供应商应按当此供货通知书的货款总值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工期延误和施工索赔的损失;如中标供应商逾期交货超过两次,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有权按本合同项下已发出的所有的累计货物价值的5%向中标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和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5)中标供应商无实际履约能力又未向需方表明,但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供货的情况下,需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按本合同下已发出的所有供货通知书的累计货物价值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后影响需方工程质量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按需方在本合同项下已发出的所有供货通知书的累计货物价值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需方经济损失的,需方有权继续向中标供方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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