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7】268号批准,且项目资金已到位,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对南沙街北片区污水末端收集处理系统工程(非金洲涌沿线)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程名称:南沙街北片区污水末端收集处理系统工程(非金洲涌沿线)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1812798185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区工 联系电话:1862047382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工程建安费及招标控制价:
1、工程建安费:南沙街北片区污水末端收集处理系统工程(非金洲涌沿线)项目总投资须控制在4536.54万元以内。
2、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为110.91万元。
五、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该项目对南沙街北片区的南北台居委、芦湾村、中围村和黄山鲁林场等4个村(社区)进行污水末端收集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150~D500污水管道16387米;新建2.4m*1.5m排水箱涵159米,0.5m*0.5m排水箱涵272米;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105m³/d。
3、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前期设计阶段、勘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工程创优、设备监造、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
七、投标担保、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址: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2018年 9月21日至2018年 9月2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报名窗口(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3、投标担保:为 1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据收款收据, 售后不退。
5.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按附件一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2、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资格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中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18127981857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333号
十三、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附件一:
投标申请公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按照《 招标公告》对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格审查的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 的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以 (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保证所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长期或根据业主要求阶段性驻场。若被推荐为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本公司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面试通知24小时内,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面试工作,若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招标人面试后,不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本公司承诺按招标人的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