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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海珠区152条黑臭河涌流域整治工程—海珠区石溪涌、瑞宝涌黑臭整治等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18-9-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穗发改【2018】299号、海发改基【2018】10号、海发改基【2018】6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现对152条黑臭河涌流域整治工程——海珠区石溪涌、瑞宝涌黑臭整治和石溪涌支管完善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152条黑臭河涌流域整治工程——海珠区石溪涌、瑞宝涌黑臭整治和石溪涌支管完善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8988683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392309688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9885682

  三、建设地点:海珠区石溪涌、瑞宝涌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黑臭整治工程和支管完善工程两部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黑臭整治工程:包含瑞宝涌、石溪涌黑臭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等。

  支管完善工程:包含石溪涌支管完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管等。管径范围为d800-d1200。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8-5875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包含黑臭整治工程和支管完善工程两部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黑臭整治工程:包含瑞宝涌、石溪涌黑臭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等。

  支管完善工程:包含石溪涌支管完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管等。管径范围为d800-d1200。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18496626.40元。

  六、资金来源: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财政资金出资

  七、公告发布时间:

  从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16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0月16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9时30分。

  2、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8年/月/日/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时00分。

  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叁拾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指引》。

  4、开标开始时间:2018年10月16日9时30分。

  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具体名单)。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9项的诚信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库内的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和二级建造师证件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的,可不取自企业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 020-89886838

  联 系 人:徐工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后,方可发布。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

  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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