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内容 |
1、项目名称“大为污水处理站、新平泵站土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变更为“高桥、乐都、九里、大为、新平五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标段)-大为污水处理站、新平泵站土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4)“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随工程进度逐步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退还金额不超过总额的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完毕。”变更为“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项“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承包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随工程进度逐步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退还金额不超过总额的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完毕。”变更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承包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即中标合同价10%。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0月 9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10月8日12: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