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文件精神,沛县人民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目前本项目资格预审工作已完成,特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本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工程PPP项目
采购编号:沛采公(2018)BJJZ(X)001
1.2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沛县。
(2)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由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红光片区雨污分流及排水通道工程三部分组成。
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沛县新城区,占地99.99亩,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3万m3/d,配套沛公污水提升泵站改造至3万m3/d,配套球墨铸铁管网9.5km;
雨污分流改造包括新建DN400-DN1000污水管道7.876km,新建和改造DN600-DN1400雨水管道10.509km,新建和改造排水暗涵2.767km;
排水通道工程包括歌风路排水涵3km,汤沐路排水涵1km,东风路排水涵1.31km,一号沟疏浚工程2.9km,二号沟疏浚工程2.9km,汤沐路新建水闸1座,雨水管道21.9km,污水管道17.1km,泵站4座及暗涵清淤13100m3。
雨污分流及排水通道工程中雨水管道管径均大于600mm,管材选用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道管径大于600mm的选用钢筋混凝土管,管径小于或等于600mm的选用HDPE波纹管。
(3)投资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8616.79万元,最终投资额以经政府方审计单位审计的金额为准。具体项目总投资如下:
序号 |
名称 |
污水处理厂 |
雨污分流及排水通道 | |
1 |
工程费用 |
建筑工程费 |
3883.6 |
28986.18 |
安装工程费 |
2766.4 | |||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
696.3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其他费用 |
896.4 |
3243.28 |
土地出让金 |
1400 | |||
3 |
基本预备费 |
964.27 |
2856.21 |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231.82 |
2474.2 | |
5 |
流动资金 |
43.03 |
175.10 | |
6 |
总投资 |
10881.82 |
37734.97 |
(4)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的PPP运作方式。
(5)合作内容: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政府方负责项目设计及对该项目实施监管、进行项目绩效评估并按效付费。
(6)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收入来源于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
(7)项目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
建设期:污水处理厂建设期1年,雨污分流及排水通道工程建设期3年。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各子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日止。
运营期: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为29年,雨污分流及排水通道工程运营期7年。自各子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日起计算。
1.3 资金来源
(1)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30%,政府指定出资人沛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90%。在不影响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双方依法分期分批按持股比例同步出资。
(2)项目资本金以外部分,以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方式筹集,占项目总投资额的70%。
1.4 采购需求
本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投资人。成交社会资本方与采购人签订《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与项目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明确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风险。项目公司在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需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2010版》、《徐州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满足本项目绩效考核要求,且污泥处置满足届时沛县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第九条的规定,有相应资质的成交社会资本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由项目公司负责。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沛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所有的项目设施及资产达到移交标准。
1.5 采购政策要求
满足该项目的采购要求,本项目评审时执行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功能政策,给予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的价格给予5~10%的扣除,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4~8%的加分,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4~8%的加分。
1.6 采购预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8616.79万元。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请自行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www.ccgp-xuzhou.gov.cn)下载公开招标文件电子版,并自招标公告在“徐州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持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南京市建邺区嘉业国际城3栋1102室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人民币2000元)。招标文件领取联系人:彭女士,电话:13770667393。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18年10月14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确认函电邮至linshisheng@ktrue.com。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发函,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
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已通过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并已领取招标文件,将参与该项目的公开招标,特发此函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开标会上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8.2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会现场。
开标地址: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蓝海写字楼C栋14层开标室。
1.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9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1.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汇、存)至下述指定银行账户(如果以现金形式向指定银行账户交纳,应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须备注用途,具体备注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工程PPP项目”。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文件中应包含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保证金不计利息。
开户名: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庐山路支行
帐 号:125908042510501
1.11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11.1采购人
单位名称:沛县水利局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18952227188
1.11.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551747172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13770667393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业国际城3栋1102室
1.11.3 咨询机构
单位名称: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505287702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业国际城3栋1102室
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