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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农村污水收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三次)

发布时间:2018-10-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拟就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农村污水收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招标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农村污水收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项目授权主体: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出资代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3、项目编号::ZXHZB-ZC-2018055-2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

  4.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农村污水收集项目

  项目类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项目区位:莆田市北岸开发区

  本项目为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污水管道工程全长230km,管材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本项目建设25座小型提升泵站,总规模5650m3/d;配套4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1020m3/d,本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2O一体化处理设备,出水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4.1.2项目产出内容

  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农村污水收集项目建成后应满足项目设计规范,符合行业标准,在安全、技术等各方面验收合格,项目运营期间,定期维护,及时维修,保障项目设施正常使用。本项目相关设施行业标准参照依据包括不限于《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201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4.2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估算220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4400.00万元,占总投资20%,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出资1%,即出资44.00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99%,即出资4356.00万元;剩余17600.00万元,占投资总额80%,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授权项目实施机构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政府方出资代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44.00万元,占股1%,社会资本现金出资4356.00万元,占股99%。双方出资均为自有资金。由政府出资代表方和社会资本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项目实际进度存入项目公司账户。项目公司组建完成后,由PPP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融资、运营、维护。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具体统筹组织本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负责项目日常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协议约定结合绩效考核情况支付补贴费用。

  财政部门将与同行业主管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产出、实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评价意见。

  社会资本方违反PPP项目合同约定,导致项目运行状况恶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或严重影响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供给的,本级人民政府有权指定项目实施机构或其他机构临时接管项目,直至项目恢复正常经营或提前终止。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

  4.3合作期限

  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负责定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移交等工作。项目合作期为2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20年。

  4.4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设计—建设—运营—移交”(DBOT)模式,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负责定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移交等工作。项目合作期为2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

  4.4.2区住建局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告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付费依据,按期支付项目公司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4.4.3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工程物探(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执行)、设计(除项目实施范围内已招标的设计工作,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设计费下浮率与已中标设计单位的报价下浮率一致,下浮率为【40%】)、建设及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工作,通过获得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回投资成本和取得投资回报。

  4.4.4项目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相关设施及维修养护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4.5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建设及运营服务,并按约定获得政府补贴,政府每年补贴数额包括可用性付费和运维绩效付费。经过合法程序招采确定的政府财政补贴金额将列入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规划。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5、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申请人除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5.1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5.2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工程 (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5.3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4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2017年末企业净资产不少于2.5亿元(指人民币,下同)(需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可提供不低于2.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有出资能力的文件;

  5.5申请人(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指2015、2016、2017年度,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公司成立当年以来)每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需提供经审计的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表)

  5.6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证明原件或贷款意向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7投资建设或施工业绩: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须具有以投资建设方,或施工(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在国内至少已完成一项合同总额不少于1.5亿元的市政公用或环保类工程或涉及农村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的施工或投资建设项目业绩(包括 EPC、BOT、TOT、PPP 项目,业绩认定以合同签署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业主出具的在建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8企业信誉:申请人(联合体各方)过去三年内(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行贿犯罪或不良行为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当日)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注: 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①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③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递交响应文件成功者为有效申请人。

  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本级政府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参与申请本次 PPP 项目的资格预审(如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

  3、资格预审申请人只允许投报一个包段,投报多个包段的申请做无效处理;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材料说明:

  ①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申请人连续三个月的完税凭证;

  ②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申请人连续三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若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仅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合格的社会资本)。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则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本项目资格预审。

  7、申请报名

  7.1申请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2报名地点: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小区6#302);

  7.3报名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现场确认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时请自带U盘: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注:未进行现场报名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8、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及地点

  8.1.递交时间:2018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8.2.递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1)

  9.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9.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4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360万元。

  9.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资格预审保证金汇款需以到帐时间为准)。

  9.3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ZXHZB-ZC-2018055-2]。

  9.4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

  帐 号:935002010010638903

  9.5 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2#楼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 15160205360

  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7号楼1903室

  联系人:曹先生 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4-2611811 13466706354 18734158618

  邮箱:1346670635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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