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辛辛板污水处理厂药剂投加管路施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工程计划投资45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GX2018-CG-34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呼和浩特市辛辛板污水处理厂药剂投加管路施工工程规模为PE管道铺设500米。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近三年(2016年01月-2018年08月)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需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五、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30时到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携带如下资料报名:
(1)授权委托函原件(被委托人需为建造师本人)
(2)本项目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注:执行“三证合一”并在有效期内的只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资质证书原件
(5)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
(7)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贰份,否则无效,(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10月 10日至2018年 10月 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30。(工作日)
2.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 2018年10月30日 16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交至
账户名称: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银行帐号:592030100100167413
行号:309191002031
(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 )。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 10月 31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 10月 31日09时30分在来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携带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十、业务咨询:
招 标 人: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翔宇 电话:1584819920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丁嘉莉 电话:15648147779
招标采购单位: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