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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双台子区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台子区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双台子区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备案证明}(双区发改备【2018】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双台子区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双台子区任家村、光正台村

  2.2合同估算价:13.83万元

  2.3计划工期要求:2018年11月8日开工至 2019年7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265天(最终以签定合同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双台子区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全过程监理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同级及以上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4. 资格初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10月11日至 2018年 10月18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信用等级报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若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 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308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邢女士、张女士0427-2839145)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出具《资格报名确认函》。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0.27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按照辽住建[2017]150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现金转帐的方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1日至 2018年 10月18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凭《资格报名确认函》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10月31日9时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盘锦市双台子区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427-2361569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红盾小区1-56-577-1A

  联 系 人: 高工

  电 话: 0427-6978899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0427-86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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