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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望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工程BOT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望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书)

  1、项目名称:望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工程

  2、项目编号:XMTH-CG(CS)2018-017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4、项目概况:

  4.1本项目包括望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两部分,其中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规模为8.0×104m3/d。三期分两阶段建设,本项目扩建工程仅含三期一阶段,三期一阶段扩建规模为4.0×104m3/d,出水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准Ⅳ类标准(TN≤10mg/L)。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预处理设备(规模为8.0×104m3/d由粗格栅井、提升泵站、细格栅井和沉砂池组成)、MSBR池一座(按4.0×104m3/d计)、高效沉淀池一座(按12.0×104m3/d计)、反硝化深床滤池一座(按12.0×104m3/d计)、紫外消毒渠及出水提升泵站一座(紫外消毒渠土建规模为16.0×104m3/d,设备按12.0×104m3/d配套;出水提升泵站规模按16×104m3/d计,设备按12×104m3/d配套)、贮泥池一座(按16.0×104m3/d计)、污泥脱水车间一栋(土建规模按16.0×104m3/d,设备按12.0×104m3/d配套)、鼓风机房及配电间一栋(土建规模按8.0×104m3/d,设备按4.0×104m3/d配套计)、加药间及机修仓库一栋(土建规模按16.0×104m3/d,设备按12.0×104m3/d配套)。

  4.2合作期限: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1年)。

  4.3 投资预算:总投资约为19567.24万元,即建设投资19074.09万元,建设期利息420.5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2.60万元,最终以长沙市望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望城区审计局审核的金额为准。运营期内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预估为 98290.08万元。

  4.4投融资结构:总投资为19567.24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0%,即为5870.17 万元,中选社会资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5870.17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100%。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融资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本次测算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五年长期贷款利率4.9%上浮30%,即6.37%计算融资利息。当项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融资时,由中选社会资本方负责完成,以保证项目的及时建设完工和运营。政府方不为本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5招标范围:本项目合作周期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

  4.6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即(BOT)模式实施,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授权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1年)。

  4.7回报机制:本项目为公共服务项目,项目公司为纳污范围内的居民提供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有使用者付费的收入来源,但使用者付费不能覆盖投资成本及获取合理回报,因此回报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运营期内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预估为 98290.08 万元。

  5、投标人要求:

  5.1 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附近三个月(2018年5月、6月、7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5月、6月、7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可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并附近三个月(2018年5月、6月、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5月、6月、7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2投标人特定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社会资本具有1.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证明(投标人需提供金融机构为本项目出具的总额不低于1.5亿元的融资意向书);

  (3)截止至2018年8月1日,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业绩(包括BOT、BOO、TOT、ROT等,不包括BT和融资意向书);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本项目仅邀请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获取和报名方式:

  6.1招标文件提供限期: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五个工作日)

  6.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宽寓大厦2201-2207室

  6.3报名方式:投标人须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线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7、投标规定:

  7.1投标截止:2018年11月02日09:00(北京时间)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2日09:00(北京时间)。

  7.3开标地点: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百万元整(¥2000000.00元)。

  8.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8.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8.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8.4.1投标人须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号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子账号,请注意保密。

  8.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8.4.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单准确填写银行付款账单。投标人可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8.4.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8.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宝粮路与白芙塘南街交汇处西

  联系人:颜先生

  电 话:13467618898

  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宽寓大厦2201-2207室

  联系人:刘先生、刘女士

  电 话:13307499012、18390897547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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