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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集美新城五座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系统招标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7号楼四层、邮编361012
联系人:黄女士0592-6023110
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本 工程 经与采购人核对相关招标资料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现将本 工程 更正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七、验收条件及标准”修改为:


1、本合同包包含五座污水处理站,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对已具备施工条件的处理站优先施工;采购人将对每座污水处理站单独验收,对已完成的处理站先行竣工验收。


2 、 货物及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 [2017]61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要求(试行)(HJT354-2007)》、厦门市环保局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质量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3 、货物验收:货物验收包括:品牌、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中标人承诺的其他指标。若发现有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在 2日内免费补充、更换。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如报关单)等。


4 、系统验收:在采购人将货物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同时本项目应满足厦门市环保局对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要求 。


5 、安装调试完毕后,按出厂技术指标进行测试满足要求;


6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 1)承包人已完成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安装、软件编制、设备测试及系统调试工作;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业主满意;试运行期间,系统性能满足合同要求;承包人已提供了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货物;承包人竣工资料齐备完整,满足竣工验收要求;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


(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若因承包人对设施、设备的保护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的受污、受损,须由承包人负责清洁或给予无偿更换。


7 、投标人若不是投标仪器设备制造商( PH分析仪、总磷分析仪、氨氮分析仪、COD分析仪)的,必须提供其获得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的合法分支机构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的证明文件。


8 、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各关键点运行、调试、检测应通知业主、监理、运营单位联合参与。



二、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修改为:人民币 387万元。


三、报名截止时间修改为: 2018年10月29日 17: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 2018年10月31日 9:00



根据法律法规和 招标 文件规定,本通知为 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以上更改内容作为本 工程采购 公告的补充,请各投标人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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