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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宁市新河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常宁市新河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已由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常发改招[2018]4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常宁市新河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常宁市新河镇

  2.3建设规模:具体包括污水管道敷设、截流井及污水检查井砌筑,污水管网道路破除及恢复,尾水管道敷设、排泥闸阀井、排泥湿井及排气阀井砌筑、尾水管道路破除及恢复,厂区内的管道施工、检查井、电缆沟、大门及围墙建设,厂区内的格栅池、出水井、阀门井、流量计井、一体化处理设备基础及紫外消毒器基础、辅助用房等建设,厂区内绿化,工艺管道及配套设备、电气设备及管道、给排水等安装工程。本次招标投资额为1500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5质量要求:一次交验合格。

  2.6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给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2018年4月至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后,从 2018 年 10 月 15日~ 2018 年 10 月 19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

  6.2招标文件费400元/份。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下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拟任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4-2866688)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常宁市青阳北路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方式:1862747222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403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4-821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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