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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东圳水库管理局饮用水源地保护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受莆田市东圳水库管理局委托,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300]YTG[GK]2018001、莆田市东圳水库管理局饮用水源地保护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300]YTG[GK]2018001

  2、项目名称:莆田市东圳水库管理局饮用水源地保护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视频监控设备 1(批) 3,162,000.0000
3162000 6324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批招标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产品凡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根据本项目选用的评标法,在评标时依下表对应的评审优惠幅度进行评审价格扣除或加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优惠幅度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20%-50%(含50%)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50%以上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价人近两个月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产总额的相关佐证材料;若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其他中小企业制造商的货物,应同时提供该制造商以上佐证材料。或由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注: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同时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或其它相关证明;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0-16 12:10 报名截止时间:2018-11-08 10:2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11-08 10:2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11-08 10:2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东圳水库管理局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松峰村21号

  联系人姓名:张建新

  联系电话:0594-2612136

  采购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034号6A

  项目联系人:陈金龙

  联系电话:13950701916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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