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更正人名称: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临城街道污水零直排区排查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ZSJY2018-ZFCG-069
四、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8-10-09
五、 更正理由:
补充说明
六、 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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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文件第6页,二、(一)、5. | 无最高限价显示 | 增加“相关资料、报告的编制最高限价为25万元。” |
2 | 招标文件第52页,(三)、1、(1) | (1)条款中“投标人需……班组成员。” | “投标人需根据本服务项目的工作量、作业要求、工期要求合理的配置作业班组及班组成员。” |
3 | 招标文件第52页,(三)、1、(2) | (2)各子包“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评估资料编制要求一般需达到下表要求,该部分费用最高限价详见建设调查评估工作量中各乡镇的编制费用(包含所有服务内容的资料编制,且各乡镇的资料须分别单独编制,资料的份数根据乡镇、采购人、主管部门数量经采购人同意后确定。),该部分费用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 | (2)条款调整为:““污水零直排区”相关资料、报告的编制要求一般需达到下表要求(包含所有服务内容的资料编制,资料的份数根据采购人、主管部门数量经采购人同意后确定。),该部分费用超出最高限价25万元的,作无效投标。”。 |
4 | 招标文件第52页,(三)、1、(2) | “注:中标人需根据……相关资料及报告。” | “注:中标人需根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评估项目情况编制相关资料及报告。” |
5 | 招标文件第53页,7、(2)条款 | (2)工程开工后第二个月的15日前支付第一次工程款,发包人按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承包人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承包人应在工程款支付前5天内提交已完的工程量供监理审核。 | (2)“工程开工后,施工至45天前支付第一次工程款,发包人按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承包人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承包人应在工程款支付前5天内提交已完的工程量供监理审核。” |
6 | 4、招标文件第54页,序号10、1条款中 | “投标价格:投标价格包含完成本子包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 “投标价格:投标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
7 | 招标文件第55页,一、(四)条款 | “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68.5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最高综合单价的均作无效投标。” | “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68.5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最高综合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5页、二、(一))及相关资料、报告的编制最高限价25万元的均作无效投标。” |
8 | 招标文件第59页,(七)、1条款中 | “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按顺序进行纵向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牢固可靠且不能脱落。” | “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按顺序进行纵向装订成册,也可分别进行纵向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牢固可靠且不能脱落。” |
9 | 招标文件第65页,三、“实验室情况”该项评分细则中 | “实验室检测人员证书” | “实验室检(监)测人员证书。” |
10 | 招标文件第65页,三、“水质化验能力”该项评分细则中 | “紫外分光广度计。”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晓梦
联系电话:0580-2608985
传真:0580-2615853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586号建设大厦D座11楼
2、采购人名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方建竣
联系电话:0580-22921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
监督投诉电话:0580-229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