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由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崇发改投资【2015】246号、崇发改审批【2017】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崇州市河道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崇州市河道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崇发改审批【2017】26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51123009)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崇州市大划镇净居村5组;
2.2招标内容: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2.3完成项目的时限:从签定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合同开始直至配合委托人完成竣工结算审计为止。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全过程造价控制标段;
2.5服务范围: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等的相关规定,咨询成果和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
3.2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公告要求、有意愿参与的单位请于2018年 10 月 19 日至2018年 10 月 23 日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2楼3-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1 月 7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崇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崇州市蜀州北路26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崇州市河道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州市崇阳镇崇庆北路456号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2楼3-6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人:邱女士
电 话:028-82381159 电 话:028-86764737
传 真:028-82381159 传 真:028-8676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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