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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主府污水处理厂临时污泥处置项目设计及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呼和浩特市公主府污水处理厂临时污泥处置项目设计及施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工程计划投资69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GX2018-CG-33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呼和浩特市公主府污水处理厂临时污泥处置项目设计及施工工程规模为钢结构厂房1座污泥处置设备一台及配套管网设备。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本项目属于专业核心设备,对设备技术要求较高,要求设备供应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任何单位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在本标段的投标。联合体进行投标注意: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2.投标单位注册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限制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近三年(2016年01月-2018年08月)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需为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水处理设备、阀门管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销售)

  (3)投标须提供设备授权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同一品牌只接受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5)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为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身份证。

  (6)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颁发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乙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资质证书。

  五、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30时,下午2:00—5:00时到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携带如下资料报名:

  (1)授权委托函原件(报名人需为本项目负责人)

  (2)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效期内副本原件)

  注:执行“三证合一”并在有效期内的只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投标须提供设备授权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内副本原件)

  (6)税务登记证(有效期内副本原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副本原件)

  (7)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考核证(有效期内原件)

  (9)六大员证书原件

  (10)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资质证书(设计)

  (1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2)近两年内财务审计报告;

  (13)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设备、施工 、设计)

  (13)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4)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贰份,否则无效,(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 10月 19日至2018年 10月 2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工作日)

  2.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 2018年11月07日 16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交至

  账户名称: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银行帐号:592030100100167413

  行号:309191002031

  (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 )。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 11月 08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1月 08日09时30分在来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携带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十、业务咨询:

  招 标 人: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翔宇 电话:1584819920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丁嘉莉 电话:15648147779

  招标采购单位: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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