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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专项用于翠湖再生水厂更换污泥脱水机和鼓风机资金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18-11-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专项用于翠湖再生水厂更换污泥脱水机和鼓风机资金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专项用于翠湖再生水厂更换污泥脱水机和鼓风机资金

  项目编号: GXCZ-186100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圆圆

  项目联系电话:010-88019358-82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北坞创新园北区8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范老师010-884058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圆圆、董白玉010-88019358-82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供应商应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6.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11月28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1月13日 09:30 至 2018年11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http://www.bjhd.gov.cn/ggzyjy/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办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数字证书 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bjhd.gov.cn/ggzyjy/),查阅【服务指南】——【“CA办理】” 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新用户注册 取得 CA数字证书后,请登录网站主页(http://www.bjhd.gov.cn/ggzyjy/),选择【网上办事】——【投标人】栏目,应用CA数字证书进行新用户注册。(3)采购文件下载及投标报名完成注册后,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系统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下载预览采购文件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报名,视同放弃本项目投标。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1月28日 09:30 至 2018年11月28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4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五层竞标室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1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4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五层竞标室3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圆圆

  项目联系电话:010-88019358-82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二、磋商公告期限: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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