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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镇江新区大路镇吴沙河水环境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镇江新区大路镇人民政府 的镇江新区大路镇吴沙河水环境治理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上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设计投标。

  二、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镇江新区

  2、工程规模总投资4000万以上 ,主要以片区内雨污分流为主,并对现有规划进行梳理,对吴沙河进行河道整治及景观提升,具体内容为:

  ①雨污分流部分:对片区内排水管网、河道排口进行全面勘察、追根溯源,改造已进行雨污分流的区域;对未施行雨污分流的区域实行雨污分流,最终达到彻底的雨污分流。按片区实施,最终按大路镇雨污水规划接入主干管网。

  ②对现有雨污水管网规划进行梳理。

  ③吴沙河(集镇段、吴沙段)河道治理:河道清疏:在上游实施雨污分流的前提下,对河道进行清淤,河道适当的护砌保护。对水体进行生态治理。

  ④河岸景观提升:对两岸的绿化、亮化进行改造提升,包括对栏杆、步道等进行出新。

  3、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规定的全部内容;其中1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报批,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和技术指导等。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

  ③城乡规划编制等级乙级及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给排水工程师及高级技术职称;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只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其中牵头人必须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和水利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c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6)以联合体投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投标保证金

  a.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缴纳方式为: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账户号”,此随机生成子账户号即投标保证金支付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划出账号与企业诚信库的开户账号比对不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 名: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财务电话:0511-81989108

  b.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

  ①、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②、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④、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0分,技术标30分,项目组织机构4分,业绩6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当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

  1、投标报价(60分)

  投标报价包括可研编制费、勘察费、设计费。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和《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等文件标准取费下浮20%,下浮率小于20%的投标将被否决。

  各投标人合格报价(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基准下浮率),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60分),报价比基准值大1个百分点的扣0.7分,小1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按插入法计算。报价时下浮率以百分比表示,保留整数位(即XX%)。

  2、技术标(30分)

  (1)工程勘察方案(4分)

  ①工程概况、场地条件及其研究程度的简要说明;(2分)

  ②勘察工作的内容、方法及要求;(2分)

  (2)设计方案(20分)

  ①雨污分流部分:了解项目区规划情况和建设条件,雨水、污水的设计理念、思路清晰、设计合理有针对性;(12分)

  ②河道整治部分:整治方案科学、生态;(4分)

  ③景观提升部分:景观配置设计科学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4分)

  (3)海绵城市设计(2分)

  ①对镇江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LID)的理解;(1分)

  ②本项目设计对海绵城市采用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方案;(1分)

  (4)设计工作大纲(4分)

  ①工作计划及质量管理措施;(1分)

  ②设计周期的保证措施,满足工期要求,进度安排合理;(1分)

  ③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的内容及承诺,设计变更时间承诺、措施等;(2分)

  3、项目组织机构(4分)

  (1)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2分)

  (2)水利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水利)资格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证书上不能反映专业的需提供毕业证);(1分)

  (3)景观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风景园林、风景园林设计或园林设计专业)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证书上不能反映专业的需提供毕业证);(1分)

  说明:①以上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否则不得分。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人员均以牵头人提供的为准,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不予计分。

  4、业绩(6分)

  (1)投标人2015年11月1日以来具有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设计业绩:雨污分流或河道(河岸)整治类似项目的每个得2分;最多4分;(4分)

  (2)投标设计负责人2015年11月1日以来具有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设计业绩:雨污分流或河道(河岸)整治类似项目的得2分;最多2分;(2分)

  说明:①类似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加分依据)为设计合同,提供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明确的反映投资额、设计负责人、合同时间等关键因素,否则不予加分(合同中无法反映上述信息的,可以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类似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类似设计业绩均以牵头人的为准,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不予计分。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 http://222.186.125.129/zjhynew ,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于2018年11月15日00:00至2018年11月19日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办理咨询: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十、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8年11月15日00:00至2018年11月19日24:00止。

  十一、其他

  1、本公告发布起止时间和招标文件发放(下载)起止时间一致。

  2、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4、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第二十四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新区建设工程招标办:0511-88980539)

  5、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投标人以扫描件形式编入投标文件(原件材料需通过扫描等方式进行数字化且可被“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交易平台所识别的彩色电子化数据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①招标主体:镇江新区大路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镇江新区大路镇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常发广场6号楼409室

  联系人:朱志仁 联系人:金永仪

  电话:17712103565   电话:0511-85218606

  ②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新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8989119 联系电话: 0511-88980539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8989109

  ③技术支持:

  CA证书办理单位:江苏CA 网上招投标系统: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1-85221021 联系电话: 18052893535、1851252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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